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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辦案手記|吳傑:這件銀行劫案我來辦

這件銀行劫案我來辦

4月19日下午, 宿遷市中豪國際花園社區西門附近, 一名女子從銀行取款30萬元現金後, 光天化日之下被搶。 因案發地位於市中心人群聚集地, 且涉案金額巨大, 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我院駐富康路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檢察聯絡員接到派出所案情通報後, 迅速向我作了報告。 因社會影響較大, 我決定自己辦理, 第一時間提前介入。

偵查方向是什麼?證據如何固定?案件定性是什麼?針對這些問題, 我與偵查人員進行了具體交流。 因犯罪嫌疑人駕車逃跑, 所以, 我對公安機關提出了調取相關路口的監控錄影, 及時獲取嫌疑人行動軌跡的建議。 4月20日、21日, 2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被抓獲。

5月11日, 案件移送我院。 當日, 我到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提審。 因為證據確實充分, 2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但是, 關於“決定去搶”這個決定到底是誰做出來的,

2名嫌疑人互相推脫。 我仔細查閱了共同犯罪的相關法條, 因為不管是誰決定, 2人都是互相配合, 共同實施。 按照共同犯罪的相關規定, 我最終認定系2人共同決定, 都是主犯。

這是我今年辦理的一起審查逮捕案件, 另外, 我還辦理了10件公訴案件,

其中包括1起未成年人特別程式。 檢察長重心下沉, 全程全面全部參與辦案, 強化對司法辦案工作的親歷、指導和監督, 是宿遷司改的一個鮮明特質。

我們宿城區檢察院在編幹警僅有72人, 每年僅公訴案件就要受理1300件1900人左右。 因地處主城區, 涉案人員達60人的電信詐騙, 涉案金額2個億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涉及500余名當事人的信訪案件等疑難複雜案件屢見不鮮。 據我瞭解, 我院受案量在全省基層院中穩居前三。

但與此同時, 我院公訴科僅有4名員額檢察官, 偵監科3名, 與案件量十分不匹配。 於是我在自己辦案的同時, 要求入額院領導以及其他非刑檢部門的員額檢察官, 都要參與公訴案件辦理, 參與輪案, 以此來化解案多人少的壓力。

今年上半年, 院領導、其他員額檢察官已經辦理公訴案件80件91人。

從頭熟悉閱卷, 撰寫審查報告, 製作起訴意見書, 準備出庭預案等等, 在從事著這一系列工作的同時, 我也暗自問自己:是不是個合格的員額檢察官?能否適應當前司法辦案的各項要求?辦案過程中, 我拋開檢察長這一身份, 以一名承辦檢察官的角色與自己進行了一次新的對話。

在辦案中, 我自覺按照檢察官辦案規範去冷靜、細緻審視自己的辦案行為和過程, 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不足, 真正體會到了一線檢察官們的壓力。 檢察官們對司改的要求是什麼, 對院領導有什麼期待……對這些問題, 我有了真實的體會。

在這一次又一次的觀察和審視中,

我開始進一步思考檢察長與檢察官辦案該怎樣銜接, 司法改革的要求與基層辦案的現實該怎樣平衡, 如何化解案多人少的壓力, 如何規範辦案行為等等。

檢察長以真實的辦案體會、來自一線的辦案經歷, 積極思考研究, 讓檢察改革的要求更加科學有效, 精准落地, 這也許就是檢察長辦案的意義。

(作者系宿遷市宿城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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