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七月五日消息稱, 近日, 南京秦淮警方抓獲了這樣一名“藝高人膽大”的小偷, 小夥深夜潛入受害人住處竊取幾百塊現金和一部手機, 發現有指紋密碼後又偷偷潛回, 想拿著受害人的手指解鎖手機, 不料被發現。 警方歷經數月將其抓獲, 他的罪名也從盜竊變成了搶奪。 到案後民警告知其因涉嫌盜竊和搶奪被依法刑事拘留, 其表示不解, 自己只是偷東西怎麼就變成搶奪了?
案情回顧
“案發當天淩晨, 嫌疑人發現群租房的外門沒有鎖, 便推門而入, 在看到睡在沙發上的張先生後, 立即摸到對方身邊,
盜竊怎麼就變成了搶奪
盜竊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 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即以下五種行為, (一)竊取數額較大財產的行為, (二)多次盜竊, (三)入室盜竊, (四)攜帶兇器盜竊, (五)扒竊。 第一種情形有數額的規定, 之後四種情形並不要求數額較大。 結合本案中, 小夥入室盜走張先生幾百塊現金和手機當然是盜竊行為,
盜竊還是搶奪很重要嗎?
刑法第267條第2款規定, 攜帶兇器搶奪的, 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所以有時候是成立盜竊還是搶奪真的很重要!
作者:阿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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