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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關係不因入贅而改變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 ”可是, 家住盧龍縣劉田莊鎮某村村民白老太太, 雖然辛辛苦苦地一輩子, 膝下有兩個兒子,

到老了卻一個也指望不上。 養老卻成了她的一件愁事。

今年74歲的白老太太, 早年喪夫, 育有兩個兒子, 為了自己的孩子能享受母愛, 沒有再嫁, 她既當爹又當媽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兩個孩子拉扯成人。 時間過得真快, 一晃到了兒子們娶妻生子的時候。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 白老太太的大兒子王林(化名)成了家。 又過了幾年小兒子王森(化名)也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 白老太太日日想夜夜盼, 但是由於當時家裡太窮, 一直沒有提親的人上門, 王森的婚事一直沒有著落, 娶不上媳婦這可愁壞了白老太太, 她整日寢食不安, 像著了魔似的見人便說, 逢人便講。 好在天無絕人之路, 就在白老太太想得幾乎發瘋的時候, 本村的石家托人說親,

願意王森做女婿, 但是有條件的, 一個是王森入贅石家, 由白家娶媳婦改為石家娶女婿;二是王森入贅後不再為白老太太盡贍養義務。 王森的婚事有了眉目, 老太太喜上眉梢, 樂得合不上嘴, 她連想都不想就毫不猶豫應承了下來, 嘴裡還叨咕著, 別說兩個條件, 就是再多的條件我也會答應的。

口說無憑, 日後石家怕白老太太不承認, 還特意囑託提親人為防以後出麻煩, 要與白家正式簽訂一份入贅協議。 白老太太豁出去了, 當著親家和眾鄉親的面與小兒子王森白紙黑字簽下了一份入贅協議, 還看著條款斷斷續續地念到:協議簽訂後, 白老太太的生老病死葬與王森無關概不負責。 對於入贅協議王林什麼也沒說,

從那以後默默地承擔著贍養老母親的義務, 在母親面前盡孝。 20多年過去了, 白老太太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

天有不測風雲。 就在白老太太樂滋滋過日子的時候, 2016年5月3日一場大病奪去了王林的生命, 兒子走了老人傷心不已, 她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老人年事已高, 身體也一天不如一天, 痛定之後白老太太想起了小兒子王森, 心想他也是我身上掉下的肉, 大兒子沒了他應該為我養老送終。 於是找到小兒子王森念叨這件事, 可讓老太太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 王森一口否認贍養老人, 說:“我入贅和石家是有協議的。 ”就這樣20多年前的一紙入贅協議割斷了母子親情。 小兒子王森的冷落和無情逼得老太太走投無路。 無奈之下, 2017年5月28日找到盧龍縣重大疑難民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請求幫助解決。

受理案件後, 調解人員找到了白老太太的小兒子王森, 然而沒等調解人員說話, 他就拿出了當年與母親簽訂的入贅協議書, 很有底氣地說:“這個是母親自己簽的, 當時她一點也沒考慮我的感受, 現在又想反悔, 石家是不會答應的。 ”

經調查核實, 白家母子簽訂的入贅協議屬實。 但現實情況是白老太太共生兩個兒子, 大兒子王林因病已經走了, 那麼, 只有小兒子王森來盡贍養義務, 在這個節骨眼上, 小兒子王森拿入贅協議說事, 是欠妥的站不住腳的, 一旦訴訟到法院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我國法律規定,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 除非父母在子女幼年時有遺棄、虐待等嚴重傷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

才可以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 雖然白老太太與小兒子王森簽訂了入贅協定, 但協定約定的內容違反了法定義務, 是無效的。 同時, 白老太太一把屎一把尿把兒子拉扯成人, 不存在可以免除子女贍養義務的情況。 因此, 白老太太要求小兒子王森履行贍養義務於法有據, 法律是支持的。

通過調解人員以法攻心, 依理、依情的教育,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 白老太太的小兒子王森醒過來了, 低下了頭, 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跪在母親面前摟著母親的大腿哭著說:“媽!我錯了, 以後我一定好好照顧您。 ”在調解人員和鄉親們的目送下, 小兒子王森和媳婦攙扶著老人回到了自己的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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