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有關未成年人玩網路遊戲充值、看直播“打賞”花掉家裡積蓄甚至救命錢的報導引發社會關注。 湖南市湘潭市11歲男孩充值9000元玩手游、海南海口12歲小學生因打賞遊戲主播,
關於“熊孩子”玩手遊的花費應該作何處理?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幫您來支招。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他們的充值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 錢應該退還。 而10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 對超出其能力範圍的交易金額, 家長也有權主張撤銷。
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 但如果需撤銷花費行為還需充分舉證。 如若發生付費糾紛後, 要保存好交易記錄、銀行流水、扣費情況、遊戲帳戶等相關證據。
檢察官溫馨提示:為了孩子擁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為了家長的錢財安全無憂, 希望家長切實履行好監護義務, 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密碼帳戶。
(作者: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