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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國家能源局公佈首批55家“互聯網+”智慧能源示範項目!多個涉及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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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關能源企業:

為落實《關於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392號)、《國家能源局關於組織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範項目的通知》(國能科技〔2016〕200號)等有關要求, 我局組織開展了“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範專案的申報和評選工作。 經過專家評審、公示等工作程式, 確定了首批示範專案。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批“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範項目共55個。 其中城市能源互聯網綜合示範專案12個、園區能源互聯網綜合示範項目12個、其它及跨地區多能協同示範專案5個、基於電動汽車的能源互聯網示範項目6個、基於靈活性資源的能源互聯網示範項目2個、基於綠色能源靈活交易的能源互聯網示範項目3個、基於行業融合的能源互聯網示範專案4個、能源大資料與協力廠商服務示範專案8個、智慧化能源基礎設施示範項目3個(詳見附件)。

二、專案實施單位應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 嚴格遵循專案基本建設程式, 建設內容應符合相應行業管理要求, 保質保量推進示範專案建設。 首批示範項目原則上應於2017年8月底前開工,

並於2018年底前建成。 對於未能按時開工或建成的專案, 應及時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對無故延期或不申報延期的予以取消。

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做好本地區示範專案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優化和簡化專案核准程式, 提供一站式服務, 及時跟蹤專案進展情況, 協助解決專案實施中的問題, 並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確保示範專案建設進度和品質。 專案建成後, 專案單位應及時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委託協力廠商專業機構驗收通過後, 組織編制專案驗收報告, 並上報國家能源局。

四、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將組織社會各界專業力量對示範專案進行綜合評議並持續輔導,

共同保證專案示範引領作用的充分發揮。 對於發生重大變化或後期運行不符合示範專案技術、經濟要求的, 應責令專案單位限期整改, 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 不再作為示範專案推廣, 不再享受相關政策。

五、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分散式能源、電網、氣網、熱力管網企業做好示範專案配套工程建設規劃, 適時開展配套工程建設。 研究制定示範專案並網運行方案, 實現“公平、開放、無歧視”接入, 實施公平調度。 積極協調示範專案與農業、工業、交通、市政、商業、體育、教育等不同行業的交叉融合問題。

六、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協調支持示範專案建設和運行的土地、價格、市場、資金、稅費、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協調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將示範專案同步納入電力、油氣等專項改革試點工作中, 優先執行國家有關能源靈活價格政策、激勵政策和改革措施。 示範專案優先使用國家能源規劃所確定的各省(區、市)火電裝機容量、可再生能源配額、碳交易配額、可再生能源補貼等指標額度。

附件:首批“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範項目名單

國家能源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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