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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縣法院試點未成年犯緩刑命令工作

失足少年“逆襲”的秘訣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線上7月6日訊 緩刑命令, 是指法院在決定對未成年人適用緩刑時, 對未成年犯附加具體的緩刑義務, 要求未成年犯完成緩刑考驗內容, 從而實現教育矯治。 近年來, 沙縣法院積極發掘和引導小吃培訓中心、職業學校、慈善組織等各類社會資源, 為未成年犯完成緩刑義務提供社會化的管道, 逐漸形成司法審判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工作模式。 2012年以來, 該院先後對35名未成年被告人判處複學就讀、小吃培訓、企業務工、義工服務的緩刑命令, 説明未成年犯在健康的社會化矯正管道中逐漸走向成熟,

最終實現回歸社會。

小吃培訓樹信心

不久前, 北京房山區地一家沙縣小吃店內人頭攢動, 小餘(化名)熟練地招呼著往來的顧客。 “小吃店生意不錯, 自己再也不整天瞎混了, 等攢夠了錢, 我還要再開一家店。 ”接到沙縣法院的回訪電話後, 小余信心滿滿地說道。

誰能想到, 對生活充滿憧憬的小餘, 三年前還是曾經參與盜竊的失足青少年。

2014年, 年僅17歲的小余在朋友的“帶領下”, 走上盜竊的犯罪道路。 判決後, 為了幫助小余重新回歸健康的生活軌道, 沙縣法院為他找到了“小吃就業”這條路。

“沙縣小吃是我們沙縣的特色產業, 許多人都通過小吃創業致富。 未成年犯中有一部分屬於失學失業的閒散青少年,

如果能讓他們也學習經營沙縣小吃, 就能幫助他們正常回歸社會了。 ”沙縣法院少年與家事審判庭的法官們通過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審前社會調查, 瞭解掌握他們的家庭情況和就業意願, 對於合適的未成年犯, 以緩刑命令的形式要求他們在緩刑期間到沙縣小吃培訓中心接受小吃職業技能培訓, 並獲得相應的職業資質, 並積極爭取金融、創業等政策扶助, 鼓勵和幫助他們與家人共同外出經營小吃, 以自己的努力承擔家庭和社會責任。

小餘正是在法院緩刑命令的要求下, 參加沙縣小吃職業技能培訓, 並掌握沙縣小吃職業技能, 最終實現了人生的“逆襲”。

複學就讀含苦心

小張(化名)是沙縣一所中學的學生,

中考結束後的他因參與一起聚眾鬥毆案件而觸犯刑律。 “在校生犯罪是常見的青少年犯罪類型, 未成年被告人由於受到社會不良影響, 加之涉及犯罪的變故, 常常會產生輟學的念頭……”承辦法官介紹, 單純的依法審判卻忽視對小張的幫助引導, 很有可能會導致小張的人生軌跡徹底改變。

“要讓他繼續回學校學習!”承辦法官認為, 在校生犯罪後重回校園, 在司法機關和教育部門的共同監管下繼續學習, 有助於他們的教育成長和減輕他們犯罪的標籤效應, 更有助於他們為社會所諒解和接受。 為此, 該院堅持將新生少年複學就讀作為他們教育矯正的重要途徑, 積極同綜治、教育部門溝通聯繫, 為在校生犯罪後重歸校園創造機會。

另一方面, 法院以緩刑命令的形式, 要求他們在緩刑期間完成一定層次的學業, 並取得相應的學歷資格, 同時, 做好他們的犯罪資訊保密和記錄封存工作, 確保他們能夠在犯罪後重新回到學習的軌道上, 通過學習與努力獲得更多的人生機會。

回報社會獻愛心

如何讓未成年犯能夠重新認識社會、感悟人生、承擔責任?沙縣法院想到了沙縣慈善總會和沙縣義工聯。

2014年以來, 沙縣法院與司法局先後同沙縣義工聯、沙縣慈善總會簽訂《關於開展附加“義工服務”緩刑命令工作的實施意見》, 並組建由青年幹警與新生少年共同組成的“新航”義工服務隊, 依託沙縣慈善總會和沙縣義工聯, 以緩刑命令的形式要求未成年犯在緩刑期間完成一定時間的義工服務。

“緩刑命令充分考慮了未成年犯的特殊性, 通過既有教育性又有懲罰性的考察內容, 讓未成年犯‘有事可做’, 有思想上的壓力, 更有努力的目標, 説明未成年犯改造自我, 回歸社會。 ”法官介紹, 該院依託慈善組織開展新生少年義工服務, 讓新生少年融入慈善組織良好和真摯的服務氛圍中, 並通過社會服務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重新認識社會、感悟人生, 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服務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也讓未成年犯在人與人的互助友愛中感受到社會應有的關懷和溫暖。 2014年以來, 已有19名新生少年加入“新航”義工服務隊, 參與公益活動達100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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