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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電魚逃不掉!

銷毀現場

集中銷毀違規漁具

7月4日, 新津縣農林局漁政工作人員對今年禁漁期收繳的漁具進行了集中銷毀活動, 共銷毀了地籠網53只、攔網12個、電瓶17個、電魚竿130根、船隻6艘。

據瞭解, 從2017年開始, 禁漁期時間調整為3月1日至6月30日, 在禁漁期期間, 我縣加大對天然水域的執法力度 , 開展了定期檢查、突擊抽查、24小時巡邏的方式, 對違法捕魚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 維護了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從7月1日開始, 禁漁期結束, 允許在天然水域開展垂釣活動, 但是電魚、毒魚、炸魚仍是違法行為。

銷毀違規漁具

水域破壞者變生態義工

今年5月10日, 我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在巡查中發現禁漁期有人在岷江流域新津花橋河段進行非法電魚的行為, 隨即執法人員分成三組對其蹲點查處。

當天傍晚19時35分, 在南河段黃桷樹社區成綿樂成際快鐵路橋下, 兩漁民正非法電魚, 為了不打草驚蛇, 執法人員在岸邊安靜等待。 兩漁民(王某和劉某)一上岸, 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進行擋獲, 共擋獲電魚器1台、電瓶2台、木船1艘、漁獲物8公斤。 依據《漁業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之規定, 已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此案正在調查審理過程中。

審理期間, 王某和劉某在公安、檢察院和農林局相關同志的監督下, 在岷江花橋鎮黃桷樹1組南河流域河段親手將價值500餘元的鯽魚、草魚等魚種放歸大自然, 為自己曾經的違法行為悔過, 同時擔任魚類保護的宣傳員, 彌補過錯, 這也是我縣首次由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告人自購魚種實施開展的“生態環境修復補償”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

“此前他們是水域破壞者, 現在成了生態義工, 實現了懲罰違法與生態保護的雙贏”。 農業執法大隊的相關負責人說。

擋獲違法漁民

電魚危害大將受到法律追究

據縣農林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電魚器釋放的瞬間電量比家庭電壓220伏還要大, 凡是被電壓電擊到的魚基本活不下來, 因此電魚是魚類的“頭號仇人”。 與此同時電魚還間接對水體品質產生不良的影響, 水體內的浮游微生物因電量過大會群體性死亡, 導致水質沒有任何生機。 而被電死的魚殘留河水中, 經一段時間, 魚發生腐爛, 也能導致水體腐爛發臭。

加之電魚時電流瞬間爆發, 如果操作不當, 人接觸了水面, 也會給電魚者本人帶來致命危險。 也正是因為此, 電魚才被法律列為禁止行為受到嚴格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法》第30條明確規定,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其次, 《漁業法》也明文規定, 使用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 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 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沒收漁具;情節特別嚴重的, 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責任。

通常情況下, 當事人都會以“不知道”或者“不知法”作為藉口, 企圖逃避法律的追究。 所謂不知者無罪, 究竟是故意不知道, 還是心存僥倖, 都無不能改變犯罪的事實, 也不能作為減輕或者規避處罰的理由。犯罪賺疑人“半夜電魚”,肯定是擔心自己的行為被人發現,知法犯法,是最愚蠢的做法,法律面前,可沒有任何僥倖可言。

漁民非法作業

也不能作為減輕或者規避處罰的理由。犯罪賺疑人“半夜電魚”,肯定是擔心自己的行為被人發現,知法犯法,是最愚蠢的做法,法律面前,可沒有任何僥倖可言。

漁民非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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