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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拿工程行賄3名官員56萬元 這位個體戶獲刑5年

為拿工程行賄3官員56萬元

個體戶莊某文獲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南國都市報7月4日訊(記者 何慧蓉)沒有設立公司, 無施工資質, 但個體戶莊某文靠著給官員行賄, 還是拿到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新星中學擴建等多個工程。 近日, 因行賄保亭教育局局長伍某明等3名官員56萬元, 經保亭法院一審、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 莊某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並處罰金20萬元。

2009年至2010年期間, 莊某文在未設立建築工程公司, 無施工資質的情況下, 通過掛靠公司, 承包了新星農場部分公路改造建設工程和什聘隊危房改造工程。

莊某文為了和新星農場原場長蔡某平搞好關係, 請蔡某平幫忙儘快撥付兩個工程的工程款進度款等, 分別在2009年下半年送給蔡某平3萬元, 2011年上半年送了一張存有20萬元的銀行卡, 2013年上半年送3萬元, 於2014年年初再送3萬元。 蔡某平在收受莊某文29萬元後均撥付了相應工程款。

2013年, 莊某文通過掛靠海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了保亭熱作所的職工飲水安全工程。 莊某文為了與海南省農墾科學院院長蔣某生搞好關係, 順利拿到工程進度款, 於2013年10月在一個茶藝館裡送給蔣某生現金16萬元, 之後被告人莊某文在蔣某生支援下拿到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款。

2014年9月, 莊某文通過掛靠海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了保亭新星中學改擴建專案施工一標專案工程。

莊某文為了順利拿到工程進度款, 同時為了承接到保亭教育局的其他工程項目, 於2015年春節前, 送給伍某明1萬元。 2015年3月, 莊某明在伍某明家樓下送給對方10萬元, 說是給伍某明的孩子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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