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拿工程行賄3官員56萬元
個體戶莊某文獲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南國都市報7月4日訊(記者 何慧蓉)沒有設立公司, 無施工資質, 但個體戶莊某文靠著給官員行賄, 還是拿到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新星中學擴建等多個工程。 近日, 因行賄保亭教育局局長伍某明等3名官員56萬元, 經保亭法院一審、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 莊某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並處罰金20萬元。
2009年至2010年期間, 莊某文在未設立建築工程公司, 無施工資質的情況下, 通過掛靠公司, 承包了新星農場部分公路改造建設工程和什聘隊危房改造工程。
2013年, 莊某文通過掛靠海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了保亭熱作所的職工飲水安全工程。 莊某文為了與海南省農墾科學院院長蔣某生搞好關係, 順利拿到工程進度款, 於2013年10月在一個茶藝館裡送給蔣某生現金16萬元, 之後被告人莊某文在蔣某生支援下拿到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款。
2014年9月, 莊某文通過掛靠海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了保亭新星中學改擴建專案施工一標專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