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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兩名男子非法佔用林地蓋養殖場 雙雙獲刑

非法佔用林地蓋養殖場

文昌兩男子雙雙獲刑

南國都市報7月4日訊(記者何慧蓉通訊員張余武)近日, 海南一中院一審審結一宗涉及環境資源犯罪的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文昌兩名男子非法佔用農用地蓋養殖場, 結果雙雙獲刑。

2011年上半年某天, 文昌兩男子符某伊、鄧某湖準備在文昌市會文鎮邊海村委會寶峙村的範圍內租地修建養殖場。 之後, 兩人以38余萬元的價格分別與吳某仲、吳某濤等32位村民承包了土地。 承包到土地後, 符某伊與鄧某湖二人在未辦理征佔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 進場施工。

在修建養殖場的過程中,

文昌市林業局的工作人員分別3次到場制止並向在場的鄧某湖送達《關於責令停止非法佔用林地的通知書》。 但符某伊與鄧某湖二人還是繼續修建養殖場。 時至2012年12月, 該養殖場內一共修建好約197個養殖池、1棟辦公樓、3個車間、2口魚塘, 並投產經營。 經測量及評估, 符某伊、鄧某湖修建的養殖場共佔用規劃林地面積13.042畝, 其中12.272畝土地因地表硬化或建房、建棚、建池, 喪失林業種植條件。

2016年5月9日, 符某伊被抓獲歸案, 5月23日, 鄧某湖自動投案。

海南一中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符某伊有期徒刑1年, 緩刑2年, 鄧某湖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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