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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小知識丨“見死必救”籲求責任共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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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印發《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 要求地方積極救治急危重傷病患者。 對於需要緊急救治, 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 要按照規範及時救治,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 (7月9日《北京青年報》)

公立醫院拒絕收治無錢、無家屬、無證件的“三無病人”或者對無力繳費的重症病人“掃地出門”的惡性事件屢見報端, 觸發公眾對醫院見死不救的嚴厲譴責。 尤其像去年10月“河北清苑縣臧村鎮農民鄭豔良因沒錢做手術, 在家自己鋸掉患病的右腿”之類的曠世奇聞被媒體曝光後, 社會反應尤為劇烈。 生命的尊嚴高於一切, 公立醫院漠視民眾生命, 委實反諷。

若說管理部門對此不重視也不公允, 早在2007年的全國醫改會議上, 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馬曉偉就強調,

“醫療機構對需急診搶救的患者要堅持先搶救、後繳費原則, 堅決杜絕見死不救等違規違法行為。 ”一些地方還出臺規定, 對見死不救的醫療機構進行罰款。 今天衛計委在國務院辦公廳於2013年2月印發《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重申“見死必救”, 再次彰顯管理部門解決這一痼疾之決心。 作為制度建設的一部分, “通知”有其積極的一面, 若問“療效”幾何, 還需後期觀察。

醫療的本質具有兩重性:左手是權利, 右手是商品。 基本醫療、重病急救, 是每個社會成員應享的基本權利;孤有所恤、病有所醫, 是一個社會公共福利的底線;救死扶傷、防病治病, 是醫生和醫療機構的神聖職責。 然而, 在當前語境下, 醫療服務又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商品。

醫療機構不是靠善款養活的慈善組織, 他們還要靠經營以自食其力, 無力承擔“見死必救”的全部責任。 時下, 許多公立醫院正為醫療欠費頭痛不已(譬如深圳, 全市11家市屬公立醫院目前累積的醫療欠費共有8157萬元, 欠費人數有8000多人, 其中不少為“三無”病人所欠), 何來積極性再收治“三無”病人?

“見死必救”需求責任共擔機制。 具體地說就是, 醫院作為醫療機構, 主要承擔醫療技術、醫療服務的責任, 而政府或社會則負起基本權利那一部分, 為身患重症、急症需要緊急救助而又繳不起費的患者支付費用。 但在目前, 醫療救助體系還沒有全面建立, 專項資金嚴重不足。 對此, “通知”給出解決路徑——要求各地於2014年9月底前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沒錢,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有了錢, 又有人打小算盤, 過度治療、套取基金等各種道德風險又將如期而至。 可見, 要將一個大輪廓、粗線條的“通知”從紙面落下絕非易事, 從資金籌措、使用、監管到“基金會”的主管、運作等等, 還需要一套技術性細節支援。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日表示, 政府要加大投入, 盡可能讓人民群眾少花錢、有效預防和治療疾病。 各級政府都應領回屬於自己的責任, 將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當作民生底線來抓。

108度公益基金會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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