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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印發《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 要求地方積極救治急危重傷病患者。 對於需要緊急救治, 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 要按照規範及時救治,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 (7月9日《北京青年報》)
公立醫院拒絕收治無錢、無家屬、無證件的“三無病人”或者對無力繳費的重症病人“掃地出門”的惡性事件屢見報端, 觸發公眾對醫院見死不救的嚴厲譴責。 尤其像去年10月“河北清苑縣臧村鎮農民鄭豔良因沒錢做手術, 在家自己鋸掉患病的右腿”之類的曠世奇聞被媒體曝光後, 社會反應尤為劇烈。 生命的尊嚴高於一切, 公立醫院漠視民眾生命, 委實反諷。
若說管理部門對此不重視也不公允, 早在2007年的全國醫改會議上, 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馬曉偉就強調,
醫療的本質具有兩重性:左手是權利, 右手是商品。 基本醫療、重病急救, 是每個社會成員應享的基本權利;孤有所恤、病有所醫, 是一個社會公共福利的底線;救死扶傷、防病治病, 是醫生和醫療機構的神聖職責。 然而, 在當前語境下, 醫療服務又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商品。
“見死必救”需求責任共擔機制。 具體地說就是, 醫院作為醫療機構, 主要承擔醫療技術、醫療服務的責任, 而政府或社會則負起基本權利那一部分, 為身患重症、急症需要緊急救助而又繳不起費的患者支付費用。 但在目前, 醫療救助體系還沒有全面建立, 專項資金嚴重不足。 對此, “通知”給出解決路徑——要求各地於2014年9月底前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日表示, 政府要加大投入, 盡可能讓人民群眾少花錢、有效預防和治療疾病。 各級政府都應領回屬於自己的責任, 將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當作民生底線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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