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謝謝了, 我為你們內地的法官點贊!”香港籍的買家洪女士拿到10萬元的先行賠付款後, 握著法官的手, 連聲感謝, 並當場撤回了對某建材傢俱商場的起訴。
原來, 去年7月, 洪女士在豐澤區某建材傢俱商場中的一個門店訂制了一批木質傢俱, 合計18萬元, 她預付了10萬元的定金, 約定10月交貨。 該商場在洪女士持有的銷售清單上加蓋了售後服務專用章, 並承諾消費者可憑該銷售清單享受商場500萬元先行賠付及售後服務。
到了交貨時間, 洪女士發現, 因租約到期, 門店已經關門停業人去樓空。 她遂找到商場, 要求商場退還定金。 在協商過程中, 雙方因賠付時間、處理常式等問題分歧較大, 洪女士投訴至工商部門, 幾經調解, 糾紛沒有得到解決。
此後, 洪女士將該商場訴至豐澤法院, 要求法院判令商場返還貨款、支付雙倍定金並承擔律師代理費等因訴訟支出的費用20多萬元。
接到案件後, 豐澤法院法官馬上召集雙方舉行庭前會議, 瞭解案件情況及雙方矛盾的癥結所在, 並要求商場提供所涉門店的詳細情況及商場售後服務的具體規定。 同時, 法官向洪女士講清內地相關的法律規定, 漸漸消除了洪女士的各種顧慮和擔憂。
最終, 在法官的見證及主持下, 洪女士與商場辦理了先行賠付手續。 不到半個月, 她就拿到了商場支付的10萬元先行賠付款。
原標題:10萬定金買傢俱 門店卻人去樓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