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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權力清單,讓按章辦事成為工作新常態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司法辦案權力清單(2017年版)》(以下簡稱《權力清單》), 在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背景下, 進一步規範和明確了最高檢機關各層級檢察官的司法辦案職權。 (7月3日, 澎湃新聞網)

近些年來, 從中央查處的違法違紀的腐敗案件原因分析來看, 主要表現在個別政府部門或領導幹部胡亂用權, 濫用職權, 造成幹群關係緊張, 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影響。 出現濫用權力的現象, 這既有對權力運行規則、權力邊界不甚熟悉, 把握不准的問題, 但更多反映出某些領導幹部權力自大的心態,

缺乏對權力的起碼尊重與敬畏。

權力應該幹什麼, 不能幹什麼, 怎麼幹。 這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權力清單, 以“曬權”為主要任務, 目的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讓“行政權力進清單, 清單之外無權力”。 其實, 在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門也在大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度, 要求每個部門、每個人員按照工作職責制定責任清單、權力清單、問題清單、制度清單, 包含四大類的權力清單包括政府辦事程式、執法流程、權力許可權等, 通過清單能清晰地知道有哪些權力, 怎麼行使權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 建設法治國家首先要約束政府權力, 一個內在要求就是要實現政府部門權責對等,

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不得作出任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這樣, 既可最大限度避免政府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害, 也有利於政府自身形象的塑造。 因此, 理清權力清單, 能更好地為廣大群眾創造廉潔、高效、優質的服務環境, 更為重要的是能增強領導幹部的權力敬畏。

一般說來, “權力清單”都是明晰了每個單位、每個職位的權責, 每項權力的運作程式, 給權力劃定了邊界。 權力清單公佈後, 使一些領導幹部的隱性權力顯現化, 不能再違規操作, 突破了既得利益和“官本位”的束縛, 同時能督促領導幹部勇於負責、敢於擔當, 糾正不作為, 克服懶政、怠政。 因此, 理清權力清單, 有利於增強領導幹部改革大局的意識,

服務意識和人民公僕意識。

“權力清單”是建設服務型法治政府的行為規範, 是權力透明化、運行規範化是必由之路。 理清權力清單, 依法依規用權, 依法按章辦事, 已經成為黨和政府工作的新常態。 因此, 每位黨員要增強“權為民所用”的意識, 使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辦事程式在陽光下操作, 讓權力清單真正提升政務形象, 實現廉潔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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