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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層設計更需落地支撐

文/單一良

關於中國的司法改革, 最早見於改革開放之初, 此後陸續出臺了諸多涉及改革的政策法規和行動綱領。 這些舉措在一定程度上讓我們的司法制度有所改進, 一些領域也取得了長足進步。 而那些對中國司法改革寄予更多期望的人士卻普遍認為早期的司法改革並沒有在實踐意義上取得成功, 主要是大量很好的頂層設計到了基層就走了樣, 造成那些司法領域的頑疾並未得到根治, 反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有些積重難返。 這些令人詬病多年的頑疾之所以能夠在多次司法改革中 “順利通關”,

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頂層設計“雷聲大”, 實際落地“雨點小”。

全省法院推進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議上大家進行分組討論(黃葉華攝)

司法改革的頂層設計和落地執行“兩兄弟”真正攜手合作是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中央一系列的舉措讓那些懷疑中國司法改革能否成功者產生了“這次可能會不一樣”的感覺。

首先是他們看到了領導人的決心。 這一屆領導人一開始就展示了奮發有為的姿態, 展現出要用大手術清除國家各項積弊的政治決心, 尤其是在反腐領域的顯著成績, 隨著一個又一個 “大老虎”的倒下, 社會各界看到了不玩虛的、注重實效的最高領導人工作作風, 也對司法改革有了更多新的期待。

在“頂層設計”方面, 新時代的司法改革也確實展現了新氣象。 2012年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此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將此提法明確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而習近平總書記更是點出司法機關應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 這是第一次在黨的中央全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在黨的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事情。 這一切似乎表明, 司法改革已經以前所未有的程度進入執政黨的主要政策議程, 成為建設“法治國家”這個執政目標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也開始讓司法改革的頂層設計更具戰略性。

在四中全會上提出的190項重大改革舉措中, 有關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有84項, 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一是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

共有48項改革舉措;二是在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方面, 共有18項改革舉措;三是在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方面, 共有18項改革舉措。 而《實施方案》又對84項改革舉措進行了任務分工, 為各項改革任務落實提供了基本依據, 讓基層落地執行也就有了抓手。

正是如此, 作為司法體制改革首批七個試點省市之一的海南省才能成為踐行司法改革的基層樣板。 目前, 經過兩年來的扎實推進, 海南省法院審判質效提高, 群眾滿意度提升, 隊伍基本穩定, 走上範式改革、整體推進、配套制度完善的良性軌道。 海南能夠取得司法改革實踐的成功, 得益於中央對於改革的一個基礎性要求:問題導向。 2015年10月13日,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 強調要把鼓勵基層改革創新、大膽探索作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 堅持問題導向, 著力解決好改革方案同實際相結合的問題、利益調整中的阻力問題、推動改革落實的責任擔當問題。

堅持問題導向——這是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取得司法改革初步成效的武功秘笈。 全面深化改革既要重視頂層設計, 更要重視基層實踐。 在基層探索實踐中, 特別強調堅持問題導向。 頂層設計的改革方案雖然具有普遍性特徵, 但並沒有細化到基層可以完全照搬照用, 各地還必須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最後才是交給基層實踐檢驗。 這是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結合的基本路徑, 而在這個結合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矛盾和問題。因此,抓司法改革落地,首先要著力解決好改革頂層設計同實際落地相結合的問題,海南樣本在這些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

依靠黨委領導——跑得快不快,要靠車頭帶。要想解決問題,需要在思想意識上得到統一,並貫徹落實到位。海南高院緊緊依靠黨委這個火車頭,在中央整體佈局、省委統一部署的大力支持下,充分發揮政治優勢,細緻做好各級基層法院的思想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如董治良所言:“沒有中央和省委的統一部署,靠我們一家一家地協商,別說三頭六臂,你是千佛手也沒有用”,“不要說個人能力怎麼樣,真是要靠組織,依靠黨委工作,離開了黨委領導,你寸步難行”。有了黨委這個主心骨,海南省的司法改革走得順風順水,遭遇各種問題也才能夠迎難而上,一路過關斬將。

合理調整利益——問題的存在往往是受到利益群體的影響,因此在基層探索實踐中,更要善於進行利益調整。利益越是向下延伸,越是盤根錯節,要想打破和重構的難度就越大。基層是利益調整的一線,所要面對的利益關係最複雜,遇到的阻力也最大。因此,抓改革落地,要著力解決好利益調整中的阻力問題。如三亞中院李慶院長所說:“董院長是一位有大智慧、能擔當的推動司法改革的推行者和踐行者!”海南樣本中的問題解決,恰恰是董治良和他的司法改革同伴們大膽調整相關利益群體,克服種種外部壓力後實現的。

強化責任擔當——有了問題導向意識,對於問題的解決就主要依託于幹部的責任擔當水準。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司法領導幹部未對改革形成科學認識,支援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面對改革大潮,對改革措施執行不到位、落實不徹底,對改革大局心懷顧慮,缺乏擔當。因此,抓改革落地,還要著力解決好推動改革落實的責任擔當問題。海南高院對於強化幹部針對司法改革的責任擔當也有著自己具體舉措和辦法,同樣值得同行們借鑒學習。

儘管司法改革的海南樣本在某種程度上而言仍是個體案例,和它所處的地理區域、歷史傳統及踐行者的個人風格有一定的關係,但海南高院所崇尚的在改革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依靠黨委領導”、“調整利益群體”和“強化責任擔當”的做法卻顯然具備共通特徵,也一定會對推進中國司法改革由頂層設計走向落地執行產生積極作用。

(作者系《人民法治》雜誌社執行社長、人民法治網總編輯,法學博士、管理哲學博士)

(本文刊載於《人民法治》2017年7月號)

而在這個結合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矛盾和問題。因此,抓司法改革落地,首先要著力解決好改革頂層設計同實際落地相結合的問題,海南樣本在這些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

依靠黨委領導——跑得快不快,要靠車頭帶。要想解決問題,需要在思想意識上得到統一,並貫徹落實到位。海南高院緊緊依靠黨委這個火車頭,在中央整體佈局、省委統一部署的大力支持下,充分發揮政治優勢,細緻做好各級基層法院的思想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如董治良所言:“沒有中央和省委的統一部署,靠我們一家一家地協商,別說三頭六臂,你是千佛手也沒有用”,“不要說個人能力怎麼樣,真是要靠組織,依靠黨委工作,離開了黨委領導,你寸步難行”。有了黨委這個主心骨,海南省的司法改革走得順風順水,遭遇各種問題也才能夠迎難而上,一路過關斬將。

合理調整利益——問題的存在往往是受到利益群體的影響,因此在基層探索實踐中,更要善於進行利益調整。利益越是向下延伸,越是盤根錯節,要想打破和重構的難度就越大。基層是利益調整的一線,所要面對的利益關係最複雜,遇到的阻力也最大。因此,抓改革落地,要著力解決好利益調整中的阻力問題。如三亞中院李慶院長所說:“董院長是一位有大智慧、能擔當的推動司法改革的推行者和踐行者!”海南樣本中的問題解決,恰恰是董治良和他的司法改革同伴們大膽調整相關利益群體,克服種種外部壓力後實現的。

強化責任擔當——有了問題導向意識,對於問題的解決就主要依託于幹部的責任擔當水準。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司法領導幹部未對改革形成科學認識,支援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面對改革大潮,對改革措施執行不到位、落實不徹底,對改革大局心懷顧慮,缺乏擔當。因此,抓改革落地,還要著力解決好推動改革落實的責任擔當問題。海南高院對於強化幹部針對司法改革的責任擔當也有著自己具體舉措和辦法,同樣值得同行們借鑒學習。

儘管司法改革的海南樣本在某種程度上而言仍是個體案例,和它所處的地理區域、歷史傳統及踐行者的個人風格有一定的關係,但海南高院所崇尚的在改革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依靠黨委領導”、“調整利益群體”和“強化責任擔當”的做法卻顯然具備共通特徵,也一定會對推進中國司法改革由頂層設計走向落地執行產生積極作用。

(作者系《人民法治》雜誌社執行社長、人民法治網總編輯,法學博士、管理哲學博士)

(本文刊載於《人民法治》2017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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