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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消費者,竟然有這麼多的權利?

通常意義的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適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個人。 可以說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是消費者。 大家會有疑問, 消費者不就是買東西嗎?能有什麼權利呢?可以說是聞所未聞, 但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確給我們規定了很多權利, 不信, 您往下瞧:

第一、安全保障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這出現了一個問題---如果相關的產品出現了問題, 我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呢?大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其一,

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其二, 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二、知悉真情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其中知悉的內容大概有產品的生產產地,

規格, 價格, 生產日期, 主要成分, 檢驗合格證明, 使用說明書等等。

第三、自主選擇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用很通俗的話說就是禁止強買強賣, 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既可以選擇這家經營者, 也可以選擇那家經營者, 同時我們選擇不同的商品來滿足我們的需求, 而不受他人的影響。

第四、公平交易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主要表現在有權獲得品質保障, 價格合理, 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 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五、獲取賠償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 有權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一般而言, 商品的購買者, 商品的使用者和服務的接受者都可以索賠。

第六、結社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七、獲得有關知識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例如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集使用技能。

第八、受尊重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 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享有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九、監督批評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主要表現在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 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閱讀上文之後, 你對你作為消費者的這個角色, 是不是有了新的認識呢?

作者:和平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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