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開封市下發
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全市全域開展電代煤、氣代煤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符合條件的電代煤、氣代煤居民
可享受政府補貼
一起隨小編來看看吧!
主城區和縣城“雙替代”政策
在主城區和縣城, 對散燒煤居民建立用煤戶台賬並公示, 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用煤戶台賬內居民實施取暖設備購置補貼和運行補貼。
執行城市居民“雙替代”政策的區域範圍:按照主城區和河南省民政廳批復的實行城市管理體制的縣城執行城市居民“雙替代”政策,
建立居民用煤戶台賬:以縣、區政府為責任主體, 要建立本轄區用煤戶台賬, 詳細記載用煤戶姓名、地址、身份證、戶表號等詳細資訊, 並於6月底前完成公示。 各縣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對本轄區的居民用煤戶台賬負責。
補貼標準
1.設備補貼:對用煤戶台賬內居民購置“雙替代”取暖設備按照居民購買價格的70%給予一次性補貼, 最高補貼金額2000元, 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擔。
納入各縣、區用煤戶台賬內的2017年新增完成天然氣管道安裝戶居民, 在作出拒絕使用散煤的承諾後, 其管道安裝費用可以納入“雙替代”設備購置補貼。 補貼標準按管道安裝費的70%進行補貼, 最高補貼金額2000元, 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擔;享受管道安裝費補貼的不再重複享受取暖設備購置補貼。
2.運行補貼:對台賬內“氣代煤”居民採暖用氣量給予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 每戶每採暖季最高補貼氣量900立方米,
補貼程式
1.設備購置補貼。 用煤戶台賬內居民完成“雙替代”取暖設備購置安裝後, 可持2017年1月1日以後取暖設備購置發票(含天然氣管道安裝發票)和拒絕使用散煤承諾書, 在7月31日前到本社區申請“雙替代”設備購置補貼, 縣、區政府按照本轄區規定的程式發放補貼。
2.運行補貼:
(1)冬季取暖用電量、用氣量認定:按照電錶、燃氣表12月~次年3月抄見量作為取暖用電、用氣量, 可享受取暖運行補貼, 且電價補貼、氣價補貼僅能選擇一種;
(2)統計電錶氣表戶號。
(3)2017年9月~10月, 供電公司和燃氣公司核實用電、用氣台賬資訊, 將戶表號錄入電費、氣費收繳程式, 並預算下月各縣、區運行補貼金額報各縣、區財政部門;
(4)電費、氣費補貼按月結算。 各縣、區財政部門每月底前預撥下月預算補貼至供電和燃氣公司指定帳戶, 供電和燃氣公司在收繳電費和氣費時按扣減政府補貼後的標準與居民按月結算;取暖季結束後一個月內各縣、區財政部門與供電、燃氣公司據實結算政府補貼。
各縣、區應對本轄區低保戶、特困人員單獨制定補貼政策,保障居民溫暖過冬。
“雙替代”設備補貼完成時限。各縣、區要對照本轄區用煤戶台帳戶數,7月31前完成本轄區市區和縣城所有用煤戶“雙替代”工作。8月份完成考核驗收,10月份再次進行覆核。
“雙替代”考核驗收標準。“雙替代”設備購買年限為2017年1月1日以後,設備購買發票及實物相對應,戶內沒有燃煤設施。戶用“雙替代”取暖設備符合《河南省電代煤、氣代煤設備(產品)推廣目錄(第一批)》(豫發改能源〔2017〕319號)規定;集中供暖的電採暖、燃氣鍋爐、熱泵等設備安裝到位,配套設施入戶,並經用戶和運營企業簽字確認。
農村居民冬季取暖實施普惠制的電價補貼
為引導農村居民合理用能,清潔取暖,對農村居民冬季取暖用電量實施普惠制的電價補貼辦法。
補貼範圍:除城市主城區和縣城主城區外的居民全覆蓋,具體區域邊界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劃定。各縣、區政府要於8月底前完成農村居民用電戶台賬,載明電錶戶號和對應的位址、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等資訊。各縣(含祥符區)農村居民用電戶台賬經縣政府蓋章確認後於8月底提供至縣供電公司;各區(不含祥符區)農村居民用電戶台賬經區政府蓋章確認後於8月底報市發改委統一提供至市供電公司。
補貼標準
(二)補貼標準:按照一戶一表冬季12月~次年3月抄見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確定為0.3元/千瓦時,補貼上限確定為每取暖季3000千瓦時。補貼標準暫定一年。
補貼程式
(三)補貼程式:市供電公司、各縣(含祥符區)供電公司根據農村居民用電戶台賬,10月底前完成與電費收繳平臺的對接,並預算下月各縣、區運行補貼金額報各縣、區財政部門。2018年2月28日前新裝並在3月份有抄見電量的農戶,直接納入補貼範圍。冬季取暖用電量認定和補貼結算及補貼資金籌措參照“雙替代”補貼進行。
鼓勵熱力企業和社會資本加快包括地熱能、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在內的分散式供熱建設進度,地熱、熱泵等設備要安裝到位,配套設施入戶,並經用戶和運維企業簽字確認,建立用戶台賬,保障今冬取暖季順利投入使用。
內容詳見2017年7月6日《開封日報》
各縣、區應對本轄區低保戶、特困人員單獨制定補貼政策,保障居民溫暖過冬。
“雙替代”設備補貼完成時限。各縣、區要對照本轄區用煤戶台帳戶數,7月31前完成本轄區市區和縣城所有用煤戶“雙替代”工作。8月份完成考核驗收,10月份再次進行覆核。
“雙替代”考核驗收標準。“雙替代”設備購買年限為2017年1月1日以後,設備購買發票及實物相對應,戶內沒有燃煤設施。戶用“雙替代”取暖設備符合《河南省電代煤、氣代煤設備(產品)推廣目錄(第一批)》(豫發改能源〔2017〕319號)規定;集中供暖的電採暖、燃氣鍋爐、熱泵等設備安裝到位,配套設施入戶,並經用戶和運營企業簽字確認。
農村居民冬季取暖實施普惠制的電價補貼
為引導農村居民合理用能,清潔取暖,對農村居民冬季取暖用電量實施普惠制的電價補貼辦法。
補貼範圍:除城市主城區和縣城主城區外的居民全覆蓋,具體區域邊界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劃定。各縣、區政府要於8月底前完成農村居民用電戶台賬,載明電錶戶號和對應的位址、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等資訊。各縣(含祥符區)農村居民用電戶台賬經縣政府蓋章確認後於8月底提供至縣供電公司;各區(不含祥符區)農村居民用電戶台賬經區政府蓋章確認後於8月底報市發改委統一提供至市供電公司。
補貼標準
(二)補貼標準:按照一戶一表冬季12月~次年3月抄見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確定為0.3元/千瓦時,補貼上限確定為每取暖季3000千瓦時。補貼標準暫定一年。
補貼程式
(三)補貼程式:市供電公司、各縣(含祥符區)供電公司根據農村居民用電戶台賬,10月底前完成與電費收繳平臺的對接,並預算下月各縣、區運行補貼金額報各縣、區財政部門。2018年2月28日前新裝並在3月份有抄見電量的農戶,直接納入補貼範圍。冬季取暖用電量認定和補貼結算及補貼資金籌措參照“雙替代”補貼進行。
鼓勵熱力企業和社會資本加快包括地熱能、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在內的分散式供熱建設進度,地熱、熱泵等設備要安裝到位,配套設施入戶,並經用戶和運維企業簽字確認,建立用戶台賬,保障今冬取暖季順利投入使用。
內容詳見2017年7月6日《開封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