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的通告
針對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套證等涉牌涉證違法現象突出的情況, 為進一步淨化交通環境, 規範機動車牌證使用, 按照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 決定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 對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包括: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記分達到12分、駕駛證被暫扣、吊銷期間或超過有效期駕駛機動車的;
2、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號牌的;
3、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
4、不按規定安裝或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5、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
6、駕駛拼裝或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7、其他涉及機動車、駕駛人牌證管理的違法行為。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現場執法和非現場執法的方式記錄並查處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三、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0317—5522000(滄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電話)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