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前段時間購買了一套二手房。 雙方約定, 屋內所有傢俱、電器都歸買方陳先生所有。 就在這兩天, 當陳先生準備入住的時候, 他發現, 屋裡的四台空調被更換了型號, 從買房時候的新款變成了舊款。
陳先生說, 為保險起見, 簽合同時, 自己特意把電器都拍照做了記錄, 四台空調分別是格力的三台掛機和一台櫃機。 而入住時的四台空調, 除了款式老舊外, 功能上也有所缺陷。
這會是誰幹的呢?陳先生告訴第1眼記者, 6月底交房時, 他檢查電視、冰箱、洗衣機都沒問題後, 看到空調外面罩著罩子, 就以為那是保護空調, 所以沒打開來檢查。 發現問題前自己也一直沒有進過屋。 所以可以推測, 空調是在交房前更換的。 門窗沒有被撬的痕跡, 更換後的空調也進行了安裝, 因此不可能是小偷所為。 綜合這兩點, 陳先生懷疑是原房主所為。
在社區物業管理處, 陳先生查到了一張出門條, 上面顯示時間6月2日。 也就是說, 在簽訂合同後, 原房主趁著交房前回過社區, 並且帶走了四台空調。 這讓陳先生更加確定了自己的猜測。 隨後, 陳先生的母親電話聯繫了原房主。 交談中, 原房主張女士先是否認並不知情, 後來又言語模糊地說:“你那個合同上面寫的都是格力空調, 我又沒換其他牌子。 ”
第1眼記者電話聯繫了原房主張女士後, 她表示, 買賣合同只約定了是格力空調, 因此自己有權進行更換。
然而張女士的說法, 陳先生並不認同。 他認為, 雙方簽訂了合同, 也拍照做了記錄, 那麼最後的空調就應該和拍照時的一樣。 為此, 第1眼記者諮詢了重慶睿渝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 張律師認為陳先生拍攝的照片, 如果要作為證據可能還不充分, 因此維權起來也比較困難。
律師提醒大家,購買二手房如果包含傢俱電器時,一定要在合同具體注明品牌和型號,交接房屋時,也應該認真檢查核對,避免類似的問題出現。
律師提醒大家,購買二手房如果包含傢俱電器時,一定要在合同具體注明品牌和型號,交接房屋時,也應該認真檢查核對,避免類似的問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