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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購買二手房發現貓膩,家中空調全被調包

陳先生前段時間購買了一套二手房。 雙方約定, 屋內所有傢俱、電器都歸買方陳先生所有。 就在這兩天, 當陳先生準備入住的時候, 他發現, 屋裡的四台空調被更換了型號, 從買房時候的新款變成了舊款。

陳先生說, 為保險起見, 簽合同時, 自己特意把電器都拍照做了記錄, 四台空調分別是格力的三台掛機和一台櫃機。 而入住時的四台空調, 除了款式老舊外, 功能上也有所缺陷。

這會是誰幹的呢?陳先生告訴第1眼記者, 6月底交房時, 他檢查電視、冰箱、洗衣機都沒問題後, 看到空調外面罩著罩子, 就以為那是保護空調, 所以沒打開來檢查。 發現問題前自己也一直沒有進過屋。 所以可以推測, 空調是在交房前更換的。 門窗沒有被撬的痕跡, 更換後的空調也進行了安裝, 因此不可能是小偷所為。 綜合這兩點, 陳先生懷疑是原房主所為。

在社區物業管理處, 陳先生查到了一張出門條, 上面顯示時間6月2日。 也就是說, 在簽訂合同後, 原房主趁著交房前回過社區, 並且帶走了四台空調。 這讓陳先生更加確定了自己的猜測。 隨後, 陳先生的母親電話聯繫了原房主。 交談中, 原房主張女士先是否認並不知情, 後來又言語模糊地說:“你那個合同上面寫的都是格力空調, 我又沒換其他牌子。 ”

第1眼記者電話聯繫了原房主張女士後, 她表示, 買賣合同只約定了是格力空調, 因此自己有權進行更換。

然而張女士的說法, 陳先生並不認同。 他認為, 雙方簽訂了合同, 也拍照做了記錄, 那麼最後的空調就應該和拍照時的一樣。 為此, 第1眼記者諮詢了重慶睿渝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 張律師認為陳先生拍攝的照片, 如果要作為證據可能還不充分, 因此維權起來也比較困難。

律師提醒大家,購買二手房如果包含傢俱電器時,一定要在合同具體注明品牌和型號,交接房屋時,也應該認真檢查核對,避免類似的問題出現。

律師提醒大家,購買二手房如果包含傢俱電器時,一定要在合同具體注明品牌和型號,交接房屋時,也應該認真檢查核對,避免類似的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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