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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食同源,能以藥代食嗎?

作者: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市中醫醫院 徐軍

一審: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市中醫醫院 張立超

二審: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林嵐

目前各類媒介的養生節目、養生秘決鋪天蓋地, 通過養生以治未病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 不少家庭做個菜、煲個湯, 總會加點黃芪、黨參、肉桂之類的中藥。 而藥膳、食療、中藥保健食品更是越來越受人追捧, 其背後依據的理論就是“藥食同源”。


藥食同源, 是指中藥與食物的來源相同。 從食物和藥物的產生方式來講, 都來源於實踐, 是我們祖先“嘗百草”, 在尋找維持生命的食物的過程中,

逐漸發現一些能減輕疾病痛苦的植物, 將其作為藥物, 是千萬年來與大自然、與疾病作鬥爭的經驗結晶。 從食物和藥物本身材質來講, 都來源於自然界的動、植物, 且有不少品種既屬於食物又屬於藥物, 難以區分。

孫思邈曾說:“用之充饑則謂之食,

以其療病則謂之藥”。 比如, 白扁豆具有健脾胃化濕作用;枸杞、大棗、桑椹、具有補益、免疫調節的作用;山楂、麥芽等, 具有健脾消食, 促進消化的作用;蓮子和蓮子心具有清心安神的作用、馬齒莧具有清熱解毒的作用。 目前各類藥膳、食療就是以中醫藥理論指導, 運用中醫基礎理論和藥膳學理論, 在正確認識機體狀態的前提下, 將兩種以上的藥膳原料按一定原則配合運用, 以達到養生防病、祛病療疾的目的。

既然藥食同源, 那麼能把藥食同源的品種當飯吃嗎?顯然, 藥食同源不等於藥食同性, 更不等於藥食同功。 通俗講, 藥物與食物的性質、作用、用量用法、副作用等方面差別很大, 應用時絕不能藥食不分, 甚至以藥代食, 也不能不講方式地胡亂搭配藥食。

食物與藥物之間的性質和作用差異較大

食物性質平和, 是提供生長發育、生命延續的必需物質, 包括蛋白質、脂肪、糖類、各種維生素和礦物質。 食物能長期食用, 甚至終生食用, 而藥物具有性味歸經、升降浮沉、毒性等特質,

是專門針對疾病而使用的, 需要“因時、因地、因人”, 多數不適合於長期服用。 比如, 藥食同源的金銀花, 清熱解毒效果療效好, 如身患寒症風寒感冒, 就不易引用。 羅漢果具有潤喉作用, 但是脾胃虛寒者不能吃;肉桂用於緩解腰膝冷痛、心腹冷痛、虛寒吐瀉等作用, 但是其具有活血作用, 孕婦要慎服。

食物與藥物之間的用法用量差異較大


食物的用法主要是通過烹調由生變熟, 色、香、味俱全, 食用後經胃腸消化吸收, 其用量隨個人食量而異。 而藥物必須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 根據藥物本身特點進行炮製, 嚴格控制用法用量、配伍等, 還有外用、內服之分。 即使藥食共同使用組成藥膳, 也必須遵從藥物使用的基本原則。

食物與藥物之間的副作用差異較大


“是藥三分毒”,即便是藥食同源的品種,使用過度,亦可使人體產生毒性反應。比如,丁香味辛、性溫,具有溫中降逆、補腎助陽的作用,此外還有溫胃作用。但是,過量使用丁香會產生呼吸困難、下肢無力、胃出血、下肢麻痹、昏睡、尿失禁、血尿等副作用。即便是食用,丁香也只是作為調味品,而不作主食。又如羅漢果劑量多控制在10克內,不然易傷脾胃。

因此,藥食同源並不是藥食的同性、同功、同用。大多數藥物在性、味等方面和食物存在較大差異。我們不是反對藥食同源,而是反對濫用,建議在相關醫師的指導下,因時、因地、因人,適當使用。

關於藥盾公益:由PSMChina(藥品安全合作聯盟)發起組織,以廣匯資源,凝聚力量,促進公眾用藥安全為宗旨,開展老少邊窮地區百姓的藥品捐贈和知識宣傳、資助受到藥品不良反應傷害的患者,資助公眾藥品安全宣教活動和宣導藥品安全政策完善等活動,致力人民健康公益事業,打造公眾用藥安全盾牌的公益性組織。

食物與藥物之間的副作用差異較大


“是藥三分毒”,即便是藥食同源的品種,使用過度,亦可使人體產生毒性反應。比如,丁香味辛、性溫,具有溫中降逆、補腎助陽的作用,此外還有溫胃作用。但是,過量使用丁香會產生呼吸困難、下肢無力、胃出血、下肢麻痹、昏睡、尿失禁、血尿等副作用。即便是食用,丁香也只是作為調味品,而不作主食。又如羅漢果劑量多控制在10克內,不然易傷脾胃。

因此,藥食同源並不是藥食的同性、同功、同用。大多數藥物在性、味等方面和食物存在較大差異。我們不是反對藥食同源,而是反對濫用,建議在相關醫師的指導下,因時、因地、因人,適當使用。

關於藥盾公益:由PSMChina(藥品安全合作聯盟)發起組織,以廣匯資源,凝聚力量,促進公眾用藥安全為宗旨,開展老少邊窮地區百姓的藥品捐贈和知識宣傳、資助受到藥品不良反應傷害的患者,資助公眾藥品安全宣教活動和宣導藥品安全政策完善等活動,致力人民健康公益事業,打造公眾用藥安全盾牌的公益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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