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長海股份涉嫌專利侵權?舉報人稱損失近千萬

而這起長海股份和紐蘭德專利侵權的糾紛也受到深交所關注, 深交所發函要求長海股份進行核實和說明:根據投資者反映,

長海股份因涉嫌侵害商業秘密犯罪於2016年6月20日被常州新北公安分局立案調查, 去年年底, 長海股份還遭到江蘇省智慧財產權局對其專利侵權的執法調查。

7月7日, 長海股份回復稱, 公司未遭常州新北公安分局立案調查, 常州市智慧財產權局對公司一生產線是否涉及專利侵權正在審理過程中。

舉報人損失超千萬

“周某原來是紐蘭德生產技術部經理, 入職時候就簽訂過保密協定, 他對我們公司的工藝很熟悉。 2014年7月, 周某以創業為由提出辭職。 但不久後, 周某就每天出現在長海公司, 專門從事抄襲、複製紐蘭德公司生產線的工作。 ”王先生表示, 據說長海股份給周某開出的工資數倍于原來紐蘭德開的工資。

根據紐蘭德官網顯示,

其成立於2006年, 是國內第一家專業生產非織造網格布及網格複合材料的製造商, 應用全新的“紐蘭德工藝”, 成功開發了國內首創的新型的“非織造網格增強複合無紡布”, 獲得了國家專利, 徹底改變了傳統的織布概念和複合概念, 並實現了產業化和規模化生產, 產品現已衍生出許多“紐蘭德強力氈”系列產品。

“紐蘭德強力氈是我們的拳頭產品, 紐蘭德成立就是為了開發和量產這個產品, 我們光是研發就耗費了五六年時間, 之前生意一直挺好的, 滿負荷運行, 利潤也不錯, 但是2015年長海也上市了一模一樣的產品, 並且將價格壓低, 對我們衝擊很大。 ”王先生表示, 現在公司每天損失較大, 累積下來已經損失近千萬了。

而紐蘭德將長海股份能夠低價銷售的原因歸結為“長海侵犯紐蘭德專利, 沒有支出任何開發費用”。 也因此, 紐蘭德向常州新北公安分局報案並向江蘇省常州市智慧財產權局進行了舉報, 並表示“2016年6月20日, 長海股份因涉嫌侵害商業秘密犯罪被常州新北公安分局立案調查, 2016年12月30日, 長海股份遭到江蘇省智慧財產權局對其專利侵權的執法調查。 ”

是否信披違規?

不過, 在7月7日向深交所的回函中, 長海股份反駁稱, 上市公司未被常州新北公安分局立案偵查。 據公司初步瞭解, 2016年 11 月份,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到現場取證, 告知公司一名普通員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 被立案偵查。 該員工不是公司董監高, 目前該案仍在偵察中。

而在江蘇省智慧財產權局的官網上, 2016年12月的江蘇省專利糾紛案件統計結果顯示, 常州市智慧財產權局分別受理了涉案專利號為200620075910.7、200720041747.7、200810154952.3和2010148769.X的四個糾紛案件, 請求人為紐蘭德, 被請求人為長海股份。 其中兩個專利為發明專利, 另兩個為實用新型專利。

長海股份對此表示, 常州市智慧財產權局對公司一生產線是否涉及專利侵權正在審理過程中。 公司配合常州市智慧財產權局的調查工作。 請求人原申請了四個案件, 其中“雙面複合增強土工布”請求人已經自行撤訴, “具有經緯紗非機織物複合的增強無紡布”專利已經被宣告無效, 剩餘兩個專利正在審理過程中。

對此,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記者, 如果說所涉及的專利只是公司很小的產品線下的產品用到了,

甚至公司沒有實際生產, 即便是被調查或者是構成侵權也不會產生很大的賠償責任或者營業損失, 這種情況下, 就未必能夠達到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標準。 但如果說這個事件本身對公司的未來影響有不確定性, 也就是說公司也無法判斷, 沒有合理理由認為是否有重大影響。 那麼上市公司就應當及時披露, 由投資者自己去判斷, 注意相應的風險。

長海股份表示, 經初步核實,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截至目前涉及產品的營業收入占公司當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的比重均不足 0.5%, 對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的影響甚微。

編輯:嚴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