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張先生在2009年和房主王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並口頭約定王先生在不影響張先生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不把戶口遷出。
王先生認為兩人曾口頭約定了不需要遷出戶口, 而這麼多年過去了, 張先生也沒有要求自己遷出戶口, 他現在起訴索取高額違約金, 動機不純。
您認為張先生能不能要求王先生遷出戶口?王先生該不該給張先生違約金呢?
(圖為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張荊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張荊律師認為:
戶籍問題目前法院是不受理的, 至於該不該支付違約金需要看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沒有約定。
值得提醒的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 應當對上述問題進行明確約定, 避免糾紛的發生, 即使發生糾紛也有章可循。 如果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位於交易流程的最後環節, 買房可預留一部分房款, 在房屋交接完成後再支付, 這樣可以提高賣方履行交房義務的主動性。 房屋交付後, 雙方應簽訂一份房屋交接書, 將交房中完成的事項寫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