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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濰坊所有校車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與衛星定位系統!

2017年8月1日起, 《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開始實施。 本細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細則從校車管理機制、校車服務提供、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使用的內容進行了規範。 實施細則中指出, 學校佈局調整要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 從源頭上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校車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與衛星定位系統, 縣市區建立統一的視頻監控平臺與衛星定位系統平臺。 通過平臺進行巡查檢查。

目前, 濰坊全市校車達到2056輛, 占全省18%, 服務學校784所, 服務學生15.8萬人。 校車安全已成為當前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國務院2012年發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後, 省政府於2016年1月份印發了《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 為有效落實上級法規和規定, 需要出臺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的規範性檔。

鼓勵監護人 舉報校車違規行為

校車安全管理實行以縣市區為主、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報當地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網路平臺, 暢通投訴管道, 鼓勵舉報校車違法違規運營行為。 對重大校車安全隱患報人民政府掛牌督辦, 責令限期整改。 鼓勵學生監護人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中明確規定了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依法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學生遵守乘車秩序;負責學生上學時上車前和放學時下車後的安全;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個體經營者 不再直接提供校車服務

依法設立的道路客運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

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依託以上單位推動校車公司化管理, 統籌運力資源, 促進規範管理。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設置校車安全管理機構, 根據校車數量配備相應專職校車安全管理人員。

學校可以配備校車。 除現有個體經營者繼續提供校車服務外, 原則上不再由個體經營者直接提供校車服務。 申請校車使用許可的單位應為當地政府認可的校車運營單位, 其他單位和個人新購校車應納入校車運營單位的公司化管理。

校車服務提供者或學校用符合規定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 申領校車標牌。 校車服務提供者或學校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後, 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校車標牌。 對屬於專用校車的, 應當核對行駛證上記載的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對不屬於專用校車的, 應當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跨縣市區運行校車 共同管理

跨縣市區運行校車的申請人申請校車使用許可, 經接受校車服務的學校同意, 到校車主要運行區域或運營單位所在縣市區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辦理。 縣市區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後進行會商審核, 並向校車運行路線途經縣市區對應部門徵求意見, 途經縣市區相應部門在接到徵求意見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各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途徑本縣市區的外地校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檔案, 加強路面巡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嚴格依法查處校車違法違規行為, 並及時將途徑本縣市區的外地校車違法違規行為抄告發放校車標牌的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校車運行路線途經各縣市區間加強協作和資訊溝通, 實施共同管理。

根據第三十一條規定, 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網站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 應重新申領校車標牌。

跨片區擇校 不應校車集中接

上級法規和規定的導向是不提倡使用校車, 在市級工作中,校車成為學校撤並的推動因素。特別是幼稚園,雖然國家和省規定幼稚園可以使用校車,但其初衷是禁止幼稚園使用校車。實際工作中出現大量使用幼兒校車的情況,與國家政策相背。這需要出臺規範性檔予以明確。

第三十二條指出,校車應當符合國家《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12)標準。接送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允許本市內現有符合安全條件的非標準校車繼續提供校車服務,過渡期限至2021年2月28日。非標準校車要在不超員超載基礎上,適當限制乘員人數。

合理規劃幼稚園佈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學生(幼兒)跨片區擇校(園),不應使用車輛集中接送。

在市級工作中,校車成為學校撤並的推動因素。特別是幼稚園,雖然國家和省規定幼稚園可以使用校車,但其初衷是禁止幼稚園使用校車。實際工作中出現大量使用幼兒校車的情況,與國家政策相背。這需要出臺規範性檔予以明確。

第三十二條指出,校車應當符合國家《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12)標準。接送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允許本市內現有符合安全條件的非標準校車繼續提供校車服務,過渡期限至2021年2月28日。非標準校車要在不超員超載基礎上,適當限制乘員人數。

合理規劃幼稚園佈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學生(幼兒)跨片區擇校(園),不應使用車輛集中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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