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聚, 菜過五味、酒過三巡, 大家都會想到要找代駕開車。 但是, 代駕出了交通事故, 該誰賠償?某法院判決:對受傷者的賠償, 除了保險以外, 不足部分由肇事車輛駕駛者和所有者共同賠償。
案情簡介
廖先生和妻子開著自家的轎車, 搭乘榮先生等老同學, 到榮昌縣萬靈古鎮赴宴。 廖先生喝了酒, 返回時便讓滴酒未沾的榮先生代為開車, 榮先生爽快答應了。 當車行駛至榮昌縣高速路口附近, 意外發生———榮先生開車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蔣先生, 蔣先生腦部、鎖胸關節等處受傷。
交警認定榮先生承擔全部責任。
承辦法官介紹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榮先生無償為廖先生代駕, 屬於幫工行為, 廖先生是被幫工者。 榮先生在無償提供勞務的過程中, 給受傷者造成的損害, 依法應當由被幫工人廖先生承擔。 又因榮先生駕車過人行橫道, 遇路人沒有停車讓行, 有重大過失, 法院判決, 對行人蔣先生的賠償, 保險公司賠付後, 不足部分應該由榮先生與廖先生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代駕
分四種情況, 處理各不同
無償代駕:按幫工關係處理
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 在這種情況下, 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 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 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 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 不承擔賠償責任。 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 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
雇人代駕:按雇傭關係處理
車主臨時花錢雇人代駕, 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係。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 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 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 但是, 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代駕:按委託合同處理
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 雙方系委託合同關係。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 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不足以賠償的, 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酒店代駕: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後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
提 醒:
代駕時要儘量簽訂代駕合同, 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從安全角度考慮, 尤其是女性司機, 一定要儘量選擇正規的代駕公司, 最好不要找私人代駕。 遇到交通事故時, 要及時報警並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查, 以便順利獲得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