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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滄州事業單位人員注意!違法違紀將影響養老金

人社部日前發佈通知,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問題進行明確。 通知強調,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 不再作出處分決定, 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式作出調查結論, 並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

已退休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應立案調查、明確處分

通知中指出,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 不再作出處分決定, 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式作出調查結論, 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 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 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受處分將降低相關待遇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8號)的規定, 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 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 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

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 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 今後調整退休費時, 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 按降低後的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 今後調整退休費時, 按降低後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對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 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 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 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 今後調整退休費時, 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按照《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不適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關於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其中,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給予開除處分。

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重複處理

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已按規定調整崗位且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 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重複處理。

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其他類別崗位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 不得聘用到其他類別崗位, 根據相關規定不得在現類別崗位工作的除外。

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崗位等級

對同時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崗位任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 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時, 應當同時降低兩類崗位的等級, 並根據違紀違法的情形與崗位性質的關聯度確定降低崗位類別的主次。

處分時間的判定

對被判處刑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 應當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作出。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紀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不處分或者不按規定處理的, 應當根據《處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因上述情形造成辦案期限超過12個月的, 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或部門在1個月內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處分期滿後, 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解除處分的, 應當自處分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 處分解除時間自處分期滿之日起計算, 並在解除處分決定中注明。

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單位工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併、分立等情形的, 由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事業單位的, 原處分決定繼續執行。 處分期滿後, 由所在事業單位商原處分決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處分決定。

處分解除後, 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薪級工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無崗位等級可降而降低薪級工資的,處分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薪級工資。

來源

河北發佈、工人日報

無崗位等級可降而降低薪級工資的,處分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薪級工資。

來源

河北發佈、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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