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 做公益的人、公益組織的人越來越多, 形成了行業性人群。 現在各種公益慈善的法律法規逐漸完善, 但可操作的對公益慈善專業人才的培養還略顯不足, 尤其是對專門從事公益慈善工作的人應具備哪些素質和要求還沒有統一的說法。 特別是作為“公益人”應該提高哪些認識, 遵從哪些規範, 堅守哪些倫理, 確實不是都能通過法規解決, 有的只是規矩範疇、約定俗成範疇。 儘管如此, 如果公益人能夠取得相對一致的基本認識, 對於公益事業發展、公益人發展也未嘗不是好事。
從其事敬其業
現在做公益的人, 大體可分為三種, 一是工作職業, 就是一份工作;二是興趣志向選擇, 既是一份工作, 也是一項事業選擇;三是學而優仕而優, 行有餘力, 志願公益。 不論是哪一種, 都必須遵從“從其事敬其業”的原則, 這也是底線。 因為公益是開放性的, 不是簡單的個人的投入產出關係, 利益的直線關係, 而是不投入不產出就會影響很多人的利益, 個人的不作為就會傷害公益事業本身的問題, 這也是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的區別。 不敬業不只是個人損失、不獲得, 而是公共的損失、不獲得。
修其身倡其德
公益人不是聖人, 也沒人要求公益人一定成為聖人。 但不能說對公益人沒有區別於他人的要求。 公益慈善的事必要求公益慈善的心。
守其規行其道
國有國法、行有行規。 公益人當好公益人的前提就守公益之法, 遵行業之規, 行倫理之道。
創新不是突破法律界限, 個性不是沒有規矩, 探索不是不講倫理。 公益人的角色, 是有符號色彩的, 人們會用公益的精神評判、選擇、仿效公益人, 公益人就得負起責來, 經得住事的考驗、人的考驗、史的考驗,
本文作者:崔子研(資深公益人, 獨立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