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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噪音“煩死”心臟病人 法院一審判賠8萬

一位心臟病患者被醫院安排在電梯過道口的一張病床上住院治療, 期間恰遇醫院安裝電梯, 雜訊擾人, 隨後, 患者與安裝工人發生爭執。

出人意料的是, 病人在爭執過程中病情發作, 經搶救無效死亡。 3月20日, 成都商報記者從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 法院日前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要求醫院賠付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8萬餘元。

郭某是一名心臟病人。 2016年1月初, 郭某到南充市某醫院住院治療, 入院後, 郭某的病床被安排在電梯過道口的一張病床上。 1月中旬的一天, 一家電梯公司到醫院住院部安裝電梯, 施工期間, 電鑽發出的雜訊讓郭某感到不適。 郭某隨即與電梯公司工作人員交涉, 要求對方暫停施工, 但遭到後者拒絕。 郭某隨即與其中一名安裝人員發生爭執, 爭執過程中, 郭某病情突然發作, 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隨後, 郭某家屬將涉事醫院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 死者郭某在雜訊較大影響自己正常休息的情況下, 本可及時與醫院溝通, 並與他人發生爭吵致其死亡, 其自身存在過錯, 法院酌定郭某對其死亡承擔70%的責任。 與此同時, 法院認為, 醫院對導致郭某的死亡有一定的誘因, 在本案中承擔30%的責任。 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要求涉事醫院賠償死者家屬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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