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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後,農村再次出現剩餘勞動力,農民該幹點啥?

在過去, 甚至在當前的絕大部分農村, 土地的經營方式主要都是以家庭分散經營為主。 自土地承包到戶以後, 人們開始在土地上精耕細作, 實現了土地的利用效率逐步提升, 解決了所有人的溫飽問題。 但隨著現代化的一些技術和設備運用到農業生產領域, 第一次出現了農業剩餘勞動力, 不過, 在二三產業的發展以及城鎮化的發展中, 讓這些從農業領域轉移出來的剩餘勞動力得以順利找到就業崗位, 離鄉又離地的就業進一步增加了家庭收入。

實際上, 這個時期對於種地來說, 只是一種“兼職”, 但隨著外出務工的收入遠遠超過種地收入以後, 這種“兼職”都不存在了。 但凡年輕勞動力很少有人會在家種地, 留在家裡種地的依然還是老一代的農民, 這造成在土地生產經營中, 生產要素投入不足, 總效益呈現下降趨勢。 也就是說,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

土地的邊際效益尚未出現, 但卻出現效益遞減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 以及現代農業的發展, 一些種養殖大戶、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興經營主體的出現, 催生了農業生產領域專業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的生產模式。 規模化的經營, 有賴於分散經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的建立,

因此“三權分置”的改革為土地經營權的流轉鋪平了道路, 規模經營得以實現, 土地的生產效率得以提高。

土地流轉的好處是比較多的, 例如容易獲得融資、提高農產品品質、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幫助農戶進行農產品行銷、提高農戶的談判地位、降低農戶交易費用、增加農戶收入等等。

在這裡不妨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一下, 過去, 因為不存在土地流轉, 農戶的收入單一, 主要依賴於外出務工的工資性收入, 有極少數轉移性收入, 但土地流轉後, 可以獲得財產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

例如:農戶將土地流轉給農民專業合作社, 在土地沒有收益的前期, 每畝地可以獲得一定的流轉費, 待三兩年後, 有了效益時, 可以獲得分紅收入。 這裡的兩部分收入就是依託土地承包權的財產性收入和“入股+合作”式的經營性收入, 同時, 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 還需要大量的勞動力, 部分人又可以獲得工資性收入, 這就豐富了農戶的家庭收入形式。

不過,土地流轉給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龍頭企業等等新型經營主體,土地實現了規模化經營的同時,也實現了集約化經營,經營方式從傳統的經營也轉變為現代化的經營。這種轉變就會讓大量的勞動力從傳統的勞作方式中被解放出來,簡單來說,就是不再需要那麼多勞動力了。這時需要的勞動力要求都會較高,而我們很多長期在傳統的勞作方式中獲得生產經驗的人就不再適應現代化的經營,部分人適應不了或者不再想從事農業生產,這就出現了新一輪的剩餘勞動力的出現。

但現在的剩餘勞動力不像此前都是一些青壯勞動力,而是一些留守在家的老一代農民或者在外因為沒有技能尋找不到就業崗位而被迫留守下來種地的勞動力。我們都知道,雖然種地這事是“半年辛苦半年閑”,但是作為長期在土地上勞作的人們來說,大季結束後接著就是小季,小季雖然沒有大季那麼辛苦,但始終是忙個不停。

現在土地流轉以後,雖然收入增加了,但在生產經營中沒有得到合理的優化分工,農民“離地了”但也“離不了鄉”,也就減少了工資性收入,收入也僅僅依靠土地流轉的那幾百千把塊錢和不穩定的分紅收入。收入沒有形成一個增長機制,農民因人力資本提升的財富效應就開始減弱了。

因此,在土地流轉後,要讓農民人力資本提升的財富效應和配給效應得以產生,必須得加大農業生產領域的優化分工,加大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力度,讓一些因土地流轉後的“農業剩餘勞動力”再次獲得新型的就業崗位。同時,要豐富農村第三產業,讓一部分從第一產業中“退下來”的勞動力通過經營各種服務業而增加收入。

總之,土地流轉後,將會出現部分勞動力剩餘,而這部分剩餘勞動力又因各種各樣的原因不能“離鄉”獲得務工收入,農民的人力資本沒有為自己帶來更多收入,這是需要考慮到的一個問題。

文|山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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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土地流轉給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龍頭企業等等新型經營主體,土地實現了規模化經營的同時,也實現了集約化經營,經營方式從傳統的經營也轉變為現代化的經營。這種轉變就會讓大量的勞動力從傳統的勞作方式中被解放出來,簡單來說,就是不再需要那麼多勞動力了。這時需要的勞動力要求都會較高,而我們很多長期在傳統的勞作方式中獲得生產經驗的人就不再適應現代化的經營,部分人適應不了或者不再想從事農業生產,這就出現了新一輪的剩餘勞動力的出現。

但現在的剩餘勞動力不像此前都是一些青壯勞動力,而是一些留守在家的老一代農民或者在外因為沒有技能尋找不到就業崗位而被迫留守下來種地的勞動力。我們都知道,雖然種地這事是“半年辛苦半年閑”,但是作為長期在土地上勞作的人們來說,大季結束後接著就是小季,小季雖然沒有大季那麼辛苦,但始終是忙個不停。

現在土地流轉以後,雖然收入增加了,但在生產經營中沒有得到合理的優化分工,農民“離地了”但也“離不了鄉”,也就減少了工資性收入,收入也僅僅依靠土地流轉的那幾百千把塊錢和不穩定的分紅收入。收入沒有形成一個增長機制,農民因人力資本提升的財富效應就開始減弱了。

因此,在土地流轉後,要讓農民人力資本提升的財富效應和配給效應得以產生,必須得加大農業生產領域的優化分工,加大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力度,讓一些因土地流轉後的“農業剩餘勞動力”再次獲得新型的就業崗位。同時,要豐富農村第三產業,讓一部分從第一產業中“退下來”的勞動力通過經營各種服務業而增加收入。

總之,土地流轉後,將會出現部分勞動力剩餘,而這部分剩餘勞動力又因各種各樣的原因不能“離鄉”獲得務工收入,農民的人力資本沒有為自己帶來更多收入,這是需要考慮到的一個問題。

文|山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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