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我父親是一木材加工廠老闆, 幾年前因工廠資金緊張, 父親便以個人名義向胡某借款10萬元。 後來, 父親突發心梗去世, 未能按期還本付息。 不久, 胡某找上門要求我替父還債。 請問, 我應該還這筆錢嗎?
【解答】
肖慶亮(將樂縣法院法官):趙先生, 您好!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 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 不會因為存在血緣等關係而混同, 父債本質上與子無關。 但這並非完全排除了“父債子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