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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借錢後突然離世 債務是否由兒子償還

趙先生:我父親是一木材加工廠老闆, 幾年前因工廠資金緊張, 父親便以個人名義向胡某借款10萬元。 後來, 父親突發心梗去世, 未能按期還本付息。 不久, 胡某找上門要求我替父還債。 請問, 我應該還這筆錢嗎?

【解答】

肖慶亮(將樂縣法院法官):趙先生, 您好!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 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 不會因為存在血緣等關係而混同, 父債本質上與子無關。 但這並非完全排除了“父債子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實際上, 胡某與您父親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是成立的, 雖然您的父親已經去世, 他本人不可能再履行還款義務, 但他留有遺產應該將遺產用於還債。 如果您不放棄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 那麼您應該在繼承父親的遺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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