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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稅來敲門前,你將如何應對?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的“今年未安排房地產稅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讓房地產稅成為了今年兩會最為熱議的話題之一。

很多人因房地產稅“難產”而心存竊喜, 慶倖自己趕上了新一場造富航班;有些人則對房產稅法的“爽約”心有戚戚, 擔憂自己好像又將錯失一次房地產造富運動。

曾幾何時, 房地產稅被形容為可能壓倒房價泡沫的最後一根稻草:自居者擔心房地產稅增加不動產持有成本, 引發房價理性回落而使自己的“紙上財富”破滅;投資者擔心成為最後一個接棒者,

造富變成造“負”;有住房需求的無房者則希望房地產稅能促使房價理性回歸, 讓自己買得起房, 等等。

人們各懷心態, 各表心願, 讓熱議中的房地產稅變成了一個地道的羅生門, 發揮著各自的想像。 但是, 把引導房價理性回歸寄望於開徵房地產稅, 確實是牛頭對馬嘴, 畢竟, 影響房市的因素太多, 如土地制度、供需關係, 人口結構, 勞動生產率變動, 等等, 且從稅法理論上, 稅收中性原則也反映用稅影響價格邏輯不大自洽。

不過, 這也並不意味著房地產稅對房市的影響甚微。 長期以來, 由於土地一級市場的地方政府壟斷供給, 土地市場的招掛拍規模和頻率直接影響甚至主導著新房市場的房價, 整個房市實際類似於股權分置改革前的中國股市,

二手房市場的不發達和廣度、深度不夠, 使這一存量市場流通度不夠, 存量房的高空置率成為了一個巨大的存貨雪藏市場, 對房市供需和價格的影響微乎其微, 即如果將新房市場看作“流通股”, 而暫時退出交易的投資型存量房當作“非流通股”的話, 主導房價的最直接的就是新房市場, 深層因素則是土地一級市場的投放規模等。

這使一旦全面的房地產稅法通過並實施, 不動產持有環節就具有了成本, 持有成本的高低和社會可承載程度強弱, 就會不同程度地影響房市的總體供需, 因為, 不動產持有環節的成本要有效通過交易環節轉移出去, 在現實中是存在很大的不確定因素, 即很多人認為只要房價漲幅超過房地產稅稅率,

房地產稅就無法影響房價, 但這裡有個存量和流量的問題, 以及市場流動性問題, 對不參與交易者而言, 房價的上漲更多是資產價格重估, 並非實際可以落袋為安的財富, 而房地產稅卻要直接影響著住房持有者的現金流, 若要將這種資產增值變現, 在現有房地產金融工具下, 更多依賴於出售, 而出售就會增加二手房市場供給。

同樣, 通過租房市場轉嫁亦然, 會增加租房市場供給, 意味著存量房通過租房形式進入市場, 租房市場供需的變化, 會使通過房租上漲轉嫁房地產稅顯然兩難困境, 即租房市場的活躍, 會使房屋的租售市場產生某種替代關係, 促使住房投資收益趨向自然利率,

削弱住房的金融屬性和價值儲存功能, 容易引發二手房市場的去庫存。

顯然, 房地產稅一旦開徵, 房市的供給不再主要受新房市場影響, 二手房市場將成為一個重要的房市供給主體不再或缺, 過去那種高房價—新房價格—整個房價的傳導鏈條就會被打破, 地方政府主導的土地市場有效管控房地產市場的局面就會受到一定影響, 甚至被撼動。

房地產稅是否會如某些專家推測的, 五年後都難產?未然!吸收過去樓市調控屢調屢漲的教訓, 在房地產稅出臺前後, 人們需要站在政府的邏輯自洽審視問題, 而非個體邏輯自洽審視房市走勢。 從大格局而言, 它事關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大局, 及如何很好地協調好中央地方的財政分權關係。

相對于土地出讓金的跨期貼現內生的寅吃卯糧現象, 開徵作為財產稅的房地產稅, 可以給地方政府帶來可持續的穩定收入來源, 以協調中央地方的財稅分配結構, 推動財稅體制改革。

不僅如此, 當前經濟脫實入虛、資產荒的出現, 與高房價下經濟社會的高運行成本, 及企業的高運營成本具有直接的關係, 單位勞動生產率跟不上房價和房租上漲, 必將壓低資產的邊際收益率, 抑制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導致資產荒, 而單位土地上單位資本創造的經濟增加值增速呈邊際遞減態勢, 將意味著政府財政收入增速也將呈邊際遞減態勢, 這意味著對財產徵稅是彌補財政缺口的必然突破口, 具有不可逆性。而社會對房地產稅的開徵反響很大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因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主體,其實很清楚地認為自己手中的房產不值這個價,而在保持房價穩定的情況下,徵收房地產稅,對納稅主體而言就是稅基虛高,實際稅負太重。

總之,當前房地產稅應該正步入啟動倒計時,房地產稅法沒有納入今年的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可能更為重要的是有關部門仍然繼續在探尋既能防止房價大起大落,又能保障全面房地產稅能夠順利出臺的合宜方案。而對於普羅大眾來說,選擇在人大進入審讀之前,將多餘的住房在高位出售,可能是理性選擇。

(劉曉忠財經專欄作者,資深金融從業者)

具有不可逆性。而社會對房地產稅的開徵反響很大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因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主體,其實很清楚地認為自己手中的房產不值這個價,而在保持房價穩定的情況下,徵收房地產稅,對納稅主體而言就是稅基虛高,實際稅負太重。

總之,當前房地產稅應該正步入啟動倒計時,房地產稅法沒有納入今年的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可能更為重要的是有關部門仍然繼續在探尋既能防止房價大起大落,又能保障全面房地產稅能夠順利出臺的合宜方案。而對於普羅大眾來說,選擇在人大進入審讀之前,將多餘的住房在高位出售,可能是理性選擇。

(劉曉忠財經專欄作者,資深金融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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