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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通快遞員撞上老人致顱腦出血,圓通公司管理人員竟稱:這是在敲詐!

快遞員騎助動車, 在馬路上竄來竄去, 速度常常快到讓人提心吊膽, DUANG!出事兒了

沈女士70多歲的老父親, 6月9日傍晚6點, 騎自行車路過楊浦區惠民路時,

被一輛疾駛的圓通快遞的助動車撞倒在地!現場群眾撥打110, 老人被送進新華醫院, 沈女士告訴記者, 檢查下來老人顱內出血, 當晚顱腦開刀, 手骨折處也植入了鋼板, 遭遇如此飛來橫禍, 老人吃足苦頭。

事故當天, 楊浦交警支隊就開出了“交通道路事故認定書”。 認定圓通快遞員汪某全責, 沈女士的父親無責。

老人眼下不包括護理費, 光醫藥費就已經用去了九萬元, 沈女士找到肇事的圓通快遞員, 沒想到對方兩手一攤——沒錢!

沈女士說:我也跟快遞那個人打電話, 他就說沒錢。 那我說你是在工作期間, 你們圓通公司來解決這件事情, 他說他跟老闆說了, 老闆不說話。

沈女士又去波陽路401號的圓通快遞楊浦分公司, 但負責人始終不露面。 撥打圓通客服電話, 但因為沒有快遞單號, 無法接通人工應答。 沈女士好不容易要到圓通負責人的電話, 但電話一直不接, 短信不回!

幾經周折, 記者找到了圓通快遞上海分公司的總經理助理易先生。 他先說, 已經聯繫過了沈女士。 當記者拿出事實, 證明他們從來沒有聯繫過沈女士後。 這位負責人竟然說他們快遞員只是碰了一下老先生, 沈女士是在敲詐。

易先生:他不是當天入院的, 是過了好幾天才去的。 因為他是腦出血嘛, 跟這個案子有沒有關係的話還要後續鑒定。

我們的建議的話是當事人的家屬最好走法律途徑, 不要用這樣的方式來敲詐。

記 者:你認為他們在敲詐啊?

易先生:對啊!

記 者:你聯繫過他們沒有?

易先生:當事人我們沒有聯繫, 我是聽我們分公司的負責人這樣講的。

易先生稱“老人不是當天入院”, 但沈女士給記者發來多張照片都明明白白地證明, 老人是當天入院!當晚手術!

6月9號晚上新華醫院醫生開具的初診單

6月9日晚上21:56分的新華醫院開具的CT報告

時間都是6月9日!當記者再一次聯繫圓通的這位易先生時, 他依然稱:老人被撞是碰瓷敲詐, 只不過, 這回他加上了“涉嫌”兩個字:

記 者:人家現在拿出事故處理單是當天的,開刀的單子付費的單子都是當天的,那麼誰在這個當中撒謊呢?

易先生:我們要看了單子之後才說好吧,我是講不知道這個情況,我又不瞭解。我只能說是敲詐嫌疑嘛。涉嫌呀又不是非常肯定的。

這位易先生最後說,他們會帶上律師和沈女士見面。

有一說一,那麼多快遞員每天奔波,碰上事故總是難免,如何處理善後,總該有規範的流程和機制吧。圓通你又不是第一天開門做生意

退一步說,是否該賠?賠多少?走法律途徑也沒錯,但至始至終,圓通有沒有,對事故的受害者表示過同情?,對病床上的老人表示過慰問?人道主義在哪裡?社會責任在哪裡?

再退一步說,不聞不問也就罷了,管理人員居然說人家碰瓷敲詐,是下面的分公司故意對上欺瞞,還是這位總經理助理信口開河。

總之,其中有毛病,有病就得治!

附法律,請學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這回他加上了“涉嫌”兩個字:

記 者:人家現在拿出事故處理單是當天的,開刀的單子付費的單子都是當天的,那麼誰在這個當中撒謊呢?

易先生:我們要看了單子之後才說好吧,我是講不知道這個情況,我又不瞭解。我只能說是敲詐嫌疑嘛。涉嫌呀又不是非常肯定的。

這位易先生最後說,他們會帶上律師和沈女士見面。

有一說一,那麼多快遞員每天奔波,碰上事故總是難免,如何處理善後,總該有規範的流程和機制吧。圓通你又不是第一天開門做生意

退一步說,是否該賠?賠多少?走法律途徑也沒錯,但至始至終,圓通有沒有,對事故的受害者表示過同情?,對病床上的老人表示過慰問?人道主義在哪裡?社會責任在哪裡?

再退一步說,不聞不問也就罷了,管理人員居然說人家碰瓷敲詐,是下面的分公司故意對上欺瞞,還是這位總經理助理信口開河。

總之,其中有毛病,有病就得治!

附法律,請學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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