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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萬象|這則條例不知道你就虧了!

事例1

2016年年初, 消費者屈先生在一家服裝旗艦店選購了三件雙面羊絨大衣, 共花費2697元。 但收到衣服後發現, 該衣服的吊牌標籤顯示, 衣服無任何羊絨成分。 屈先生認為此商家存在虛假宣傳, 訴至法院索賠。

2017年3月,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判令商家全額退還貨款, 並一次性賠償3倍貨款共8091元。

事例2

2016年11月, 陶某通過北京京東某電子商務公司開辦的京東商城網路購物平臺向上海某電子技術公司經營的某專賣店訂購了5台黑色的三星牌液晶顯示器, 並於同日從網上支付了4895元。

陶某收貨後, 發現該款顯示器面板材質與宣傳中PLS材質不符。

陶某認為店家系欺詐行為, 將其訴至法院。 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判令商家全額退還貨款, 並一次性賠償3倍貨款共14685元。

事例3

2014年4月, 重慶車主游女士花130萬元購買的瑪莎拉蒂轎車多次出現無法點火、天窗漏水、爬坡無力、突然熄火等故障。 在多次要求經銷商重慶愛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簡稱愛尚公司)退車或換車無果後, 游女士將其告上法院, 要求退一賠三。

今年6月27日,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作出一審認定:經銷商構成欺詐, 判決經銷商退還購車款130萬元, 並按退一賠三原則, 賠償390萬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到底是什麼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説明消費者解決問題, 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 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事例中的三個消費者, 法院均依據此法條判定結果。

其實除此之外, 還有一些法條是我們應該知道的。 生活中少不了買買買, 可一旦被騙了, 就要用這些法條來保護自身權益↓↓↓

當經營者拒絕提供消費者所想要知道的商品資訊時, 我們可以依據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 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 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當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了虛假等宣傳資訊時, 我們可以依據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 應當真實、全面, 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 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 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 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 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網購時, 消費者可無理由七日內退貨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 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且無需說明理由;定做、生鮮、數位化商品、報紙期刊四類特殊商品除外。

五種消費維權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 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定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醒:作為消費者, 我們在遇到任何消費問題時, 都要積極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助長不正之風!

不助長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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