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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合同期限有什麼規定嗎?

我們組的村民與承包人於1999年與承包人簽訂了二十年期限的土地承包合同用於養殖水產, 當時約定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 也是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在進行土地流轉時, 雙方都應該簽訂有效的書面合同, 以此作為法律依據和權利保障。 三十畝地每年才1400元, 且沒有約定加價條款, 現在市面有土土流轉價都1200元一畝了, 他還不肯加價, 請問我們能解除當時簽訂的合同嗎?

土地流轉合同期限有什麼規定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內容及規範填寫

簽訂流轉合同時, 應注意以下事項:

1、在流轉合同中要填寫出讓方、受讓方的姓名、詳細住址和聯繫電話, 受讓方如果是單位, 要注明單位法人姓名, 當事人是農戶的, 一般情況下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時, 還要填寫流轉土地的名稱(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坐落(東南西北相鄰的地塊名稱)和面積(長寬的長度和面積的畝數)。

2、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寫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

有明文規定, 二輪土地承包的期限為30年, 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因此, 簽訂合同時, 流轉的年限和起止時間要明確, 填寫時間應從合同簽訂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計算, 合同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25年12月31日。 土地流轉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2015年6月12日簽訂合同, 則合同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 因此, 合同上要寫清簽訂日期。

3、流轉費及支付方式。 流轉雙方協商流轉價格, 計算年總流轉費, 並確定流轉費於每年幾月幾日支付, 以及是以現金、實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

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中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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