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江蘇代表團今天上午舉行全體會議, 審議民法總則草案、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參加審議。
江蘇代表團團長李強, 副團長石泰峰、吳政隆、史和平參加審議。 吳政隆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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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代表團審議民法總則。 肖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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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代表團審議民法總則。 肖勇攝
嚴雋琪代表說, 制定民法總則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是中國的法治標杆, 標誌著民法典的編纂邁出了重要一步。 民法典的編纂, 涉及社會治理和社會風氣的引導, 公民的安寧感、人際關係的和諧、大量的社會關係都需要民法典來提供保障。 李建國副委員長作的說明, 體現了人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態度。 編纂的指導思想, 很好地把握了立法的規律性和時代性、穩定性和前瞻性、民族性和開放性的統一。 確立的綠色原則, 呼應了新發展理念, 既體現了價值導向, 又涉及利益的調整。 民法總則也厘清了與各個法典分編的關係, 與公序良俗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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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瑞林代表說, 民法總則草案回應社會關切、適應現實需求, 具有立法導向鮮明、符合時代特徵、體現民本理念、突出問題導向、注重兼收並蓄等幾大特點, 已經比較成熟。 建議補充解除收養的情形, 以顧及被宣告死亡人的權利, 並體現子女意願;增加保護“善意第三人”權利的表述, 更全面涵蓋侵權法律關係範疇。 徐安代表說, 民法總則草案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也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堅實依據。 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
丁榮余代表說, 智慧財產權部分的立法應當充分考慮“互聯網+”背景, 對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預留制度空間。 建議對智慧財產權監管作出特別規定;明確資訊收集人安全保障義務, 並規定個人有權知道、監督個人資訊的使用情況, 限定行政機關收集保存的公民資訊的使用範圍。 潘建華代表說, 目前農村監護人實際缺位非常普遍, 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委託履行監護職責的規定, 以維護被監護人特別是留守兒童的權益。 張紅代表建議將“特別法人”的範圍適當擴大,把教育、醫療等一些既具有公益性質,又能夠保持微利營收的領域也納入,以促進社會服務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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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飄揚代表建議協商確定自己監護人的協議應經過公證才能生效,並允許指定人在自己智力正常時撤銷該協議,另外選定監護人。竇希萍代表建議明確草案中“胎兒”的確切定義;為支援子女履行好對父母的贍養、扶助和保護的法定義務,社會要提供幫助,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羅進代表說,要求所有非法人組織都要登記脫離實際,應當承認民眾自發成立的、純粹自娛自樂的體育、文化、旅遊及生活消費等組織。建議法律草案承認無行為能力的人純獲利益行為有效。余瑞玉代表建議延長民事訴訟的時效。同時,要加強宣傳,在全社會形成學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李生代表說,從農村基層情況看,草案中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或者農村承包經營戶部分成員經營,債務主體限定於個人或部分成員,易產生惡意串通、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現象,建議作出修改。
張紅代表建議將“特別法人”的範圍適當擴大,把教育、醫療等一些既具有公益性質,又能夠保持微利營收的領域也納入,以促進社會服務業發展。![](/images/lazyload.gif)
孫飄揚代表建議協商確定自己監護人的協議應經過公證才能生效,並允許指定人在自己智力正常時撤銷該協議,另外選定監護人。竇希萍代表建議明確草案中“胎兒”的確切定義;為支援子女履行好對父母的贍養、扶助和保護的法定義務,社會要提供幫助,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羅進代表說,要求所有非法人組織都要登記脫離實際,應當承認民眾自發成立的、純粹自娛自樂的體育、文化、旅遊及生活消費等組織。建議法律草案承認無行為能力的人純獲利益行為有效。余瑞玉代表建議延長民事訴訟的時效。同時,要加強宣傳,在全社會形成學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李生代表說,從農村基層情況看,草案中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或者農村承包經營戶部分成員經營,債務主體限定於個人或部分成員,易產生惡意串通、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現象,建議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