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與地基的區別
基礎:建築工程中, 位於建築物的最下部位、埋入地下、直接作用於土層上的承重構件。 它承受建築物上部結構傳下來的全部荷載, 並把這些荷載連同本身的重量一起傳到地基上。
地基:基礎下麵支承建築物總荷載的土層。 建築物總荷載是通過基礎傳給地基的。 地基承受建築物荷載而產生的應力和應變隨著土層深度的增加而減小, 在達到一定深度後就可忽略不計。 直接承受建築荷載的土層為持力層。 持力層以下的土層為下臥層。
建築物的全部荷載均由其下的地層來承擔。
二、地基可分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
天然地基:是指天然土層具有足夠的承載力, 不需經人工改善或加固便可直接承受建築物荷載的地基。 岩石、碎石、砂石、粘性土等,
人工地基:是指天然土層承載力較弱, 缺乏足夠的穩定性, 不能滿足承受上部荷載的要求, 必須對其進行人工加固, 以提高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的地基, 如淤泥、人工填土等。
三、人工加固地基的方法
1.壓實法:用各種機械對土層進行夯打、碾壓、振動來壓實鬆散土的方法為壓實法。
2.換土法:當基礎下土層比較軟弱, 不能滿足上部荷載對地基的要求時, 可將較弱土層全部或部分挖去, 換成其他較堅硬的材料, 這種方法叫換土法。
3.打樁法:當建築物荷載很大, 地基土層很弱, 地基承載力不夠滿足要求時, 可以採用樁基, 即採取措施將樁基打入地基土層中, 從而使得基礎上的荷載經過樁傳給地基土層,
壓實法加固地基:
換土法加固地基:
四、基礎埋置深度
埋置深度:從室外設計地面到基礎底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基礎的埋置深度。
基礎工程約占建築總造價的10%一40 % 。 基礎的埋深最小不能小於500mm。 否則, 地基受到壓力後可能將四周土擠走, 使基礎失穩, 或受各種侵蝕、雨水沖刷、機械破壞而導致基礎暴露, 影響建築安全。
五、條形基礎
基礎為連續的帶形, 也叫帶形基礎。 當地基條件較好、基礎埋置深度較淺時, 牆承式的建築多採用帶形基礎, 以便傳遞連續的條形荷載。 條形基礎常用磚、石、混凝土等材料建造。
當地基承載能力較小, 荷載較大時, 承重牆下也可採用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
六、獨立基礎
獨立式基礎呈獨立的塊狀, 形式有臺階形、錐形、杯形等,當須滿足局部工程條件變化的需要時, 要將個別柱基礎底面降低, 做成高杯口基礎少為長頸基礎。
獨立式基礎主要用於柱下, 在牆承式建築中, 當地基承載力較弱或埋深較大時, 為了節約基礎材料, 減少土石方工程量, 加快工程進度, 亦可採用獨立式基礎。 為了支承上部牆體, 在獨立基礎上可設梁或拱等連續構件。
七、地圈梁
房屋結構中, 連接地下基礎部分與上面牆體建築部分閉合的一圈鋼筋混凝土澆注的梁。 一般在正負零以下。
條形基礎的埋深過大時,接近地面的圈梁可以作為首層計算高度的起算點,地圈梁一般用於磚混、砌體結構中,不起承重作用,對砌體有約束作用,有利於抗震。
本文內容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七、地圈梁
房屋結構中, 連接地下基礎部分與上面牆體建築部分閉合的一圈鋼筋混凝土澆注的梁。 一般在正負零以下。
條形基礎的埋深過大時,接近地面的圈梁可以作為首層計算高度的起算點,地圈梁一般用於磚混、砌體結構中,不起承重作用,對砌體有約束作用,有利於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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