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文件, 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 對於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基本養老金水準。 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 定額調整體現公平, 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 具體政策為:
一是定額調整。 按退休、退職時間點劃分三檔, 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元、45元、35元。
二是掛鉤調整。 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準雙掛鉤。
三是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 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
湖北省有500多萬退休人員符合本次調整範圍, 調整到位後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5.5%。
近日, 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訊會議, 部署在全省範圍內啟動實施2017年調待工作, 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 千方百計籌集調度資金, 確保調待工作儘快落實。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 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 7月底前發放到位;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根據各地正在進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工作進度, 已納入經辦運行的, 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