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經過半, 辛苦工作了半年的你, 現在的工資比年初時漲了嗎?勤勤懇懇工作100多天, 你有因為遲到或請假被扣工資嗎?
有些情況下, 工資該漲就得漲!同時, 單位想扣工資, 必須依法處理, 絕非“想扣就扣”。 快一起來看看!
工齡增加一歲 基本工資或上漲
工齡指從事腦力或體力勞動, 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來源的工作年限。 一般來說, 每工作一年, 就形成一年工齡。
在現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中, 工齡對於職工工資收入、福利待遇的影響可謂無處不在。 在各類職稱評定中, 一般也都會對工作時間做出一定限制, 而職稱評定又會間接影響到工資收入。 在不少民營企業, 為增強員工歸屬感, 也會將工齡與工資掛鉤。
據瞭解, 有的單位會根據職工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基本工資。 如制定15年以下工齡基本工資為2000元, 15年工齡2300元, 20年工齡2500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這些待遇隨之提高
今年7月1日起, 天津、江蘇、福建、貴州、湖南這5個省份同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 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50元;江蘇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90元;福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貴州一類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湖南一類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
如果你認為自己工資遠高於最低標準, 覺得自己貌似和這份榜單沒有一絲關係的話, 那你可就大錯特錯了!
事實上, 最低工資標準幾乎跟我們每個勞動者相關!比如帶薪休假期間工資、失業保險金等都跟最低工資標準緊密掛鉤!換句話說:最低工資上調,
到手的加班費要漲
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 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
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增長
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
社保公積金待遇上調
很多小夥伴的社保公積金繳納基數都是以最低工資為標準的, 最低標準上漲之後, 社保公積金待遇也同步上漲。
帶薪假期間工資上漲
正常情況下, 職工都會有一些帶薪假期, 比如年假、病假、產假、工傷假等,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 那麼你休帶薪假的時候拿到的錢就可以多一點啦!
工資指導線調整
企業可安排工資增長
今年以來, 已有山西、山東、內蒙古等地區公佈了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具體來看, 山東工資增長基準線為7.5%, 上線為12%, 下線為3%;山西省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 增長上線為12%, 增長下線為4%。
山西省人社廳表示, 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上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 應圍繞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 壟斷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突破基準線;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
據瞭解,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政府根據當年經濟發展調控目標,向社會發佈的年度工資增長水準的建議,並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但為企業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企業自身合理確定工資增長水準提供參考依據。
漲工資是好事,但是如果扣工資了,大家可要著急了,請事假扣工資;休年假扣工資;產檢扣工資;捐款扣工資……近來,網上不斷有人吐槽遭遇各種扣工資。
事實上,除非有法律依據、合法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或合同約定,否則,就屬違法,勞動者可以“不忍”。
以下這4種扣工資的行為都屬於非法克扣,勞動者可以拒絕:
1
違法性扣除
這裡的違法性扣除是指違反《勞動法》在內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對勞動者工資予以扣除的情況。例如,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帶薪休假制度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例如行使選舉權、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擔任證人或者人民陪審員等)的權利,在此期間,單位以勞動者未參與勞動為由扣除勞動者工資就屬於違法性扣除。
2
強制性扣除
實踐中,有些單位以各種捐款的形式對勞動者工資進行部分扣除,也就是所謂的“逼捐”現象。這類工資克扣雖然打著慈善的外衣,但違反了捐款自願和勞動者工資自己支配的權利,也屬於非法克扣工資的情形。
3
懲罰性扣除
有些單位以勞動者“違約”或者不遵守勞動紀律為由,進行懲罰式工資扣除。勞動工資發放要遵循“工作量相適宜”原則,即單位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應與勞動者“缺席”勞動所帶來的損失直接聯繫。比如遲到扣工資時,除了要符合單位的規章制度外,還要與勞動者遲到所產生的直接延誤量相適宜。
4
道德式扣除
有些單位會因為勞動者道德瑕疵而扣工資。例如,因為勞動者疑似“出軌”,而應配偶要求對勞動者工資進行克扣等情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的,單位可以代扣,而道德式代扣沒有依據。
壟斷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突破基準線;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據瞭解,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政府根據當年經濟發展調控目標,向社會發佈的年度工資增長水準的建議,並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但為企業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企業自身合理確定工資增長水準提供參考依據。
漲工資是好事,但是如果扣工資了,大家可要著急了,請事假扣工資;休年假扣工資;產檢扣工資;捐款扣工資……近來,網上不斷有人吐槽遭遇各種扣工資。
事實上,除非有法律依據、合法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或合同約定,否則,就屬違法,勞動者可以“不忍”。
以下這4種扣工資的行為都屬於非法克扣,勞動者可以拒絕:
1
違法性扣除
這裡的違法性扣除是指違反《勞動法》在內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對勞動者工資予以扣除的情況。例如,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帶薪休假制度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例如行使選舉權、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擔任證人或者人民陪審員等)的權利,在此期間,單位以勞動者未參與勞動為由扣除勞動者工資就屬於違法性扣除。
2
強制性扣除
實踐中,有些單位以各種捐款的形式對勞動者工資進行部分扣除,也就是所謂的“逼捐”現象。這類工資克扣雖然打著慈善的外衣,但違反了捐款自願和勞動者工資自己支配的權利,也屬於非法克扣工資的情形。
3
懲罰性扣除
有些單位以勞動者“違約”或者不遵守勞動紀律為由,進行懲罰式工資扣除。勞動工資發放要遵循“工作量相適宜”原則,即單位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應與勞動者“缺席”勞動所帶來的損失直接聯繫。比如遲到扣工資時,除了要符合單位的規章制度外,還要與勞動者遲到所產生的直接延誤量相適宜。
4
道德式扣除
有些單位會因為勞動者道德瑕疵而扣工資。例如,因為勞動者疑似“出軌”,而應配偶要求對勞動者工資進行克扣等情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的,單位可以代扣,而道德式代扣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