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圍繞優化營商環境這個主題,
市人民檢察院一天出臺了5項舉措,
這個被稱為“1+3+1”模式的新招法,
是檢察機關在營造發展環境、提供司法保障上打出的一套精准“組合拳”。
優化營商環境是市委、市政府持續加大力度推進的一項工作,
檢察機關應該如何發揮職能作用、依法服務和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市人民檢察院黨組進行了深入的思考。
他們認為,
營商環境是事關本溪經濟振興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域的重點所在、突破所在,
檢察機關的司法保障必須緊緊跟上。
為此,
他們從今年年初開始組成調研組,
利用一個半月的時間,
先後到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經信委等部門詳細瞭解情況,
從近5年本溪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市“十三五”規劃綱要中調取了非公有制經濟運行資料,
有針對性地向本溪地區涉及大生態、大旅遊、大健康、大材料、大資料產業的非公有制企業發出了200份調查問卷,
瞭解企業在營商環境方面遇到的問題。
他們把回收的153份問捲進行梳理,
形成了分析報告和調研報告。
這些工作,
為制定出臺檢察機關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和方案,
提供了依據。
優化營商環境,
需要的是“雪中送炭”式的幫忙。
市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這些實施意見和相關方案,
把著力點放在了實實在在解決問題上。
“1+3+1”模式涉及的5項舉措,
都是為優化營商環境“量身定制”的。
第一個“1”,
指的是《本溪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
其中包括20條舉措,
重點是加強產權、智慧財產權、勞動者的司法保護,
以此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3”是指為了把這個《意見》落到實處所開展的3個專項工作。
《本溪市檢察機關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實施方案》《本溪市檢察機關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本溪市檢察機關開展“忠誠、乾淨、擔當”主題實踐活動實施方案》,
這三個方案,
把檢察機關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進行細化,
每一項工作都有工作目標、措施和內容、方法步驟、責任部門、完成時限和工作要求,
是一份操作性很強的“施工單”。
另外一個“1”,
是指他們出臺的《本溪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這是檢察機關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頭戲”,
《實施意見》共計20條,
既有聚焦主責主業、加強檢察監督,
為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營造公平正義法治環境的內容,
也有嚴格規範檢察機關自身司法行為的要求。
市人民檢察院的負責同志說,
這5個方面的工作,
他們正在積極推進,
近期,
還要組織開展“進企業問需求、解難題促發展”大走訪活動,
定期對非公有制企業走訪調研,
讓檢察人員當好宣傳員、調研員、聯絡員、辦事員,
幫助企業辦好事、做實事、解難事。
據悉,
全市各級檢察機關正在積極行動,
按照5項舉措確定的任務,
逐一細化落實,
推動形成“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氛圍。
優化營商環境要出實招
靜雪
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新聞。
市人民檢察院一天出臺5個檔,
每個檔推進的工作,
都與優化營商環境有關,
每一項工作都有細緻的安排,
每一件事都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設計了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
這樣大力度的“聚焦”,
才是想事、幹事、成事應有的狀態。
優化營商環境是一項系統性工程,
是長期的工作任務。
把這件大事做好,
既要有踏實努力的作風,
也要有“擼起袖子加油幹”的勁頭。
優化營商環境,
就是要落在“實”字上。
市人民檢察院出臺這些措施和辦法,
是經過調研後形成的。
知實情,
才能把幫忙的“點子”打在關鍵時,
才能把優化的“文章”做到精彩處。
優化營商環境,
就是要有“管用”的招法。
通過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優化營商環境,
是個很有見地的“切入點”。
在推進經濟發展過程中,
檢察機關可以發揮懲治犯罪職能作用,
營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可以通過強化查辦職務犯罪職能,
構建“親”“清”政商關係;還可以通過強化訴訟監督職能,
營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
這些有“抓手”的設計,
會成為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管用”的方法。
本溪日報記者 李恩惠
詳見2017年3月22日本溪日報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