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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裡電打魚 南陽這對父子悔得腸子都青了

一年前, 禁漁期裡電打魚;一年後, 碼頭上受審坐在被告席——

這對父子悔得腸子都青了

碼頭上開庭 本報記者 王 勇 攝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王 勇 通訊員 張長海

一年前, 禁漁期裡, 父子倆駕船電打魚

每年的3月至6月是丹江口水庫主要經濟魚類產卵繁殖和幼魚生長期, 為加強庫區水生生物資源保護, 維護庫區生態環境, 淅川縣自2003年起, 連續15年實行春季禁漁,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為淅川縣全境禁漁期。

去年的3月21日, 就在禁漁期裡, 周某父子駕船下了河。 當天上午10時許, 生於1966年的周某和生於1986年兒子周某某駕船來到淅川縣金河鎮姚灣水域電打魚。 很快, 他們的行為被當地的漁政工作人員發現, 上午11時許, 周某父子慌忙上岸, 將船留在岸邊。 漁政工作人員隨後在這艘船上, 繳獲了電打魚的工具以及周某父子非法捕撈的鯽魚和鯉魚。 周某父子沒想到,

這件事沒有結束, 當地警方馬上介入, 當年6月16日, 兩人主動到淅川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年前的3月21日, 周某父子駕著小船在禁漁期裡電打魚, 被漁政工作人員發現;一年後的3月20日, 在丹江口水庫邊的宋崗碼頭, 淅川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非法捕魚案。 面對熟悉的滔滔丹江水, 周某父子只能將心中的五味雜陳, 化作了一句喃喃自語:“悔不當初啊。 ”

一年後, 碼頭上, 法院公開來審理

今年的3月20日, 淅川縣法院將巡迴審判車開到了丹江口水庫邊的宋崗碼頭, 現場公開審理這起非法捕魚案。 碼頭上審案, 這讓許多人感到稀奇。 除了淅川水產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外, 還來了不少當地人。

庭審上, 說起去年的捕魚一事, 周某只是搖頭。

他說, 他們全家人基本上都不吃魚, 只不過當天小孫女嚷著要吃魚, 他和兒子便駕上船拿上電打魚工具去捕魚, 他真的沒想到最後的結果會變得這麼嚴重。 周某最後說, 真是悔不當初。

由於案情比較簡單, 不到一個小時, 擔任審判長淅川法院少審庭庭長楊建民就宣佈了法院判決:周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判處拘役3個月, 緩刑6個月;他的兒子周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判處拘役6個月, 緩刑一年。

在法院最後的“法官教育”環節, 法官念了一句古語:“勸君莫食三月鯽, 萬千魚仔在腹中。 ”作為南水北調渠首的淅川人, 更應維護好這裡的山山水水。

此時的宋崗碼頭, 岸上公開審案正在進行;碼頭下的丹江口水庫, 波光粼粼,

幾隻紅嘴鷗在岸邊飛起又落下, 在水面上嬉戲著好不愜意。 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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