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 禁漁期裡電打魚;一年後, 碼頭上受審坐在被告席——
這對父子悔得腸子都青了
碼頭上開庭 本報記者 王 勇 攝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 全媒體記者 王 勇 通訊員 張長海
一年前, 禁漁期裡, 父子倆駕船電打魚
每年的3月至6月是丹江口水庫主要經濟魚類產卵繁殖和幼魚生長期, 為加強庫區水生生物資源保護, 維護庫區生態環境, 淅川縣自2003年起, 連續15年實行春季禁漁,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為淅川縣全境禁漁期。
去年的3月21日, 就在禁漁期裡, 周某父子駕船下了河。 當天上午10時許, 生於1966年的周某和生於1986年兒子周某某駕船來到淅川縣金河鎮姚灣水域電打魚。 很快, 他們的行為被當地的漁政工作人員發現, 上午11時許, 周某父子慌忙上岸, 將船留在岸邊。 漁政工作人員隨後在這艘船上, 繳獲了電打魚的工具以及周某父子非法捕撈的鯽魚和鯉魚。 周某父子沒想到,
一年前的3月21日, 周某父子駕著小船在禁漁期裡電打魚, 被漁政工作人員發現;一年後的3月20日, 在丹江口水庫邊的宋崗碼頭, 淅川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非法捕魚案。 面對熟悉的滔滔丹江水, 周某父子只能將心中的五味雜陳, 化作了一句喃喃自語:“悔不當初啊。 ”
一年後, 碼頭上, 法院公開來審理
今年的3月20日, 淅川縣法院將巡迴審判車開到了丹江口水庫邊的宋崗碼頭, 現場公開審理這起非法捕魚案。 碼頭上審案, 這讓許多人感到稀奇。 除了淅川水產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外, 還來了不少當地人。
庭審上, 說起去年的捕魚一事, 周某只是搖頭。
由於案情比較簡單, 不到一個小時, 擔任審判長淅川法院少審庭庭長楊建民就宣佈了法院判決:周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判處拘役3個月, 緩刑6個月;他的兒子周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判處拘役6個月, 緩刑一年。
在法院最後的“法官教育”環節, 法官念了一句古語:“勸君莫食三月鯽, 萬千魚仔在腹中。 ”作為南水北調渠首的淅川人, 更應維護好這裡的山山水水。
此時的宋崗碼頭, 岸上公開審案正在進行;碼頭下的丹江口水庫, 波光粼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