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駕前貪杯,
駕後傷悲。
”可是總有人心存僥倖,
以為喝了酒,
不一定會遇到交警檢查。
近日,
靈石交警大隊轄區一男子就因嘴饞喝了酒,
自認為晚上交警下班了,
心存僥倖開車被查出酒駕,
而且這是他第二次酒駕被查到了,
將面臨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這次深刻的教訓值得引起廣大駕駛員的警醒。
日前,
該大隊兩渡中隊在轄區各重點路口,
開展春季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
在轄區義兩線1公里路段,
對一輛車牌號為晉KLW5**的小型普通客車予以例行檢查。
駕駛人緩慢停車,
搖下車窗的瞬間,
一股酒味在空氣中散開,
駕車男子臉頰緋紅,
疑似酒駕。
隨後,
民警對其進行身份、車輛資訊進行核查。
當民警要求霍某出示駕駛證,
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我的證已經被你們交警隊扣起了”。
經查,
年前霍某飲酒後駕車途經靈石交警大隊轄區時被查,
大隊以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對其作出了罰款1000元、一次性扣滿12分,
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
豈料,
僅幾個月,
霍某第二次因酒駕被查。
針對霍某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期間二次酒駕的行為,
交警表示將嚴肅處理。
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霍某因二次酒駕將面臨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
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嚴厲處罰。
當民警告訴霍某某這些時,
霍某某滿臉愁容,
懊悔不已。
交警提醒:再次飲酒駕車被查獲,
不只是經濟處罰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當事人還要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
請駕駛人朋友們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兩條鐵規,
不要以身試法,
否則後悔莫及。
(蔡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