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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石:暫扣期間二次酒駕,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

俗話說:“駕前貪杯, 駕後傷悲。 ”可是總有人心存僥倖, 以為喝了酒, 不一定會遇到交警檢查。 近日, 靈石交警大隊轄區一男子就因嘴饞喝了酒, 自認為晚上交警下班了, 心存僥倖開車被查出酒駕, 而且這是他第二次酒駕被查到了, 將面臨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這次深刻的教訓值得引起廣大駕駛員的警醒。

日前, 該大隊兩渡中隊在轄區各重點路口, 開展春季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 在轄區義兩線1公里路段, 對一輛車牌號為晉KLW5**的小型普通客車予以例行檢查。 駕駛人緩慢停車, 搖下車窗的瞬間, 一股酒味在空氣中散開,

駕車男子臉頰緋紅, 疑似酒駕。 隨後, 民警對其進行身份、車輛資訊進行核查。 當民警要求霍某出示駕駛證, 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我的證已經被你們交警隊扣起了”。 經查, 年前霍某飲酒後駕車途經靈石交警大隊轄區時被查, 大隊以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對其作出了罰款1000元、一次性扣滿12分, 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 豈料, 僅幾個月, 霍某第二次因酒駕被查。 針對霍某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期間二次酒駕的行為, 交警表示將嚴肅處理。 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霍某因二次酒駕將面臨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 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嚴厲處罰。 當民警告訴霍某某這些時, 霍某某滿臉愁容, 懊悔不已。

交警提醒:再次飲酒駕車被查獲,

不只是經濟處罰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當事人還要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 請駕駛人朋友們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兩條鐵規, 不要以身試法, 否則後悔莫及。 (蔡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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