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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被公訴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 近日,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涉嫌受賄一案,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 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 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盧子躍利用其擔任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義烏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中共臨海市委書記、中共台州市委常委、麗水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上述案件,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 訊問了被告人, 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盧子躍, 男, 1962年3月出生, 漢族, 浙江永康人, 1979年11月參加工作, 198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中央黨校大學畢業, 工商管理碩士。

曾任永康市委常委、古麗鎮黨委書記;永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東陽市委常委、副市長;東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義烏市委副書記、市長;蘭溪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台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台州市委常委、臨海市委書記;麗水市委副書記、市長;麗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浙江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等職務。

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 寧波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6年3月, 涉嫌嚴重違紀, 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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