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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未成年人團夥搶劫案引發的思考

“葫蘆兄弟”的“江湖”

三起搶劫案, 牽涉10名未成年人, 他們搶劫手機、現金、衣服。 無一例外的是, 他們在人生成長的關鍵期, 或是來自家庭, 或是來自學校的教育是缺失的, 他們在社會這個大家庭“散養”, “江湖”於他們就是做這些同齡人不會做的事。 6月22日, 10人中夠法定年齡的6人已被橋西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該起案件的背後, 是讓人不得不關注的未成年成長問題。

記者李穎 通訊員張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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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劫案牽出10名未成年

“1月16日的兩起搶劫案, 可以確定作案人為同一夥人, 現在已經基本摸清嫌疑人情況。

”2月11日, 就在橋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二中隊專案組討論案情的同時, 在橋西區西壩崗某網吧門口又發生一起搶劫案, 此次涉案共8人, 搶走被害人5部手機, 20元錢, 充電寶1個, 資料線1根, 經警方調查, 涉案8人中, 4人曾參與之前兩起搶劫案。

早在1月16日, 在該網吧門口, 就曾發生一起類似搶劫案, 6名嫌疑人通過暴力毆打手段搶劫了被害人1部手機、耳機1部、6元零錢。 當天下午, 在橋西區毛毛匠巷附近, 同一夥人又對一名男子實施了暴力搶劫, 搶得手機1部, 羽絨服1件。

三起案件的嫌疑人基本為同夥人, 專案組決定收網。 截止到3月3日, 三起案件涉案的10人均被警方抓獲, 只是, 讓辦案人員沒想到的是, 這個搶劫團夥, 竟全部是未成年人, 年齡最大的15歲,

其中王亮、劉洋、張勝、李飛、趙元、楊旭因滿14歲, 被依法刑事拘留, 其餘4名未滿14周歲嫌疑人, 被家長領回管教。

“涉案6人中, 張勝、李飛還是在讀初中生, 被抓時, 正在學校上課, 王亮、劉洋則曾因偷竊等被多次行政處罰過。 ”負責該案的民警介紹。 一群平均年齡剛滿15歲的少年緣何會參與到暴力搶劫中?他們又是如何糾結在一起實施了搶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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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兄弟”的“江湖義氣”

大娃騰雲駕霧, 二娃獨戰群魔, 三娃怒斬群魔……虛擬網路上, 他們建立QQ群“葫蘆兄弟”, 有排名和各自的“名號”;現實生活裡, 他們是好朋友, “有錢一塊花, 沒錢都別花”是他們的“江湖義氣”, 據負責該案的民警介紹, “幾人之間有的是同學的同學, 有的是網吧裡打遊戲認識的, 相處的時間也就半年多,

彼此之間互相吸引, 可能是相同的家庭環境, 讓他們彼此更多了同感, 被拘留的6人中, 4人都是父母離異家庭。 ”

張勝, 初中在讀, 當民警去學校找到他時, 他並不知道兩次義氣行為會將自己帶入看守所。 據負責該案的檢察官介紹, 張勝, 父母離異, 與爺爺奶奶生活, 家裡姑姑、叔叔因為他從小沒有完整的家, 對他格外疼愛, 總是給零花錢、買衣服, 小學時張勝成績不錯, 還曾擔任過班長, 之後隨著父親再婚, 與繼母關係惡化, 特別是父親因生意開始經常出差後, 張勝的心態就有了變化“我覺得我媽不要我了, 我爸也不管我了, 反正沒人管, 我想幹嘛就幹嘛。 ”升入初中, 他開始迷戀上網, 並通過朋友認識了王亮等,

同樣破碎的家庭, 讓他與王亮很快找到共鳴, “跟他們待在一起覺得輕鬆, 不用去想學習、家裡的事, 他們說幹什麼我要是不去就是沒義氣, 他們讓我覺得溫暖, 雖然我也知道偷和搶不對, 只是沒想到這麼嚴重。 ”在檢察官提審他時, 他流著悔恨的淚水說。

參與了兩起搶劫案後, 張勝因害怕出事, 曾勸過王亮等不要再幹違法的事, 並退出了“葫蘆兄弟”群。

“家庭溫暖的缺失, 讓幾個孩子格外珍惜彼此的感情, 提審時, 王亮就說過, 張勝曾勸他找個地方打工, 還說以後工作掙錢了給他一起花。 ”檢察官吳桂平介紹, 劉洋則常提起王亮的仗義, 感謝對方在自己被人圍攻時, 幫其逃跑。

“義氣”對於他們來說, 還有一個重要的體現, 就是對搶劫物品的不計較,

“搶劫的手機誰缺就給誰, 錢誰拿著都行, 反正最後都是一起花。 ”

對於“葫蘆兄弟”的情誼, 多年從事未檢工作且是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的吳桂平說, 青少年時期, 特別是十五六歲進入青春期後, 未成年人很容易產生叛逆情緒, 從感情上覺得父母並不能真正理解自己, 轉而從同齡人身上尋找共鳴, 特別是一些平日親子關係緊張、交流不暢的家庭, 孩子就更容易產生脫離父母管教的衝動, 在小夥伴身上寄託感情, 並十分重視這份感情, 這就形成他們所謂的“義氣”, 本質上其實是依賴同伴, 害怕被排擠、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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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庭學校教育“缺席”

15歲的年紀, 正是懵懵懂懂的時候, 需要家長及學校的引導, 本該坐在課堂的一群少年, 卻做出了改寫他們命運的行為,他們中很多人直到被捕,仍然不瞭解搶劫的嚴重性,誰該負責引導這些孩子?

王亮,“葫蘆兄弟”的大娃,是他創建的這個群,負責該案的橋西分局刑警大隊二中隊隊長王志剛對他很“熟悉”,“孩子父母離異,跟爺爺奶奶生活,之前就因為偷竊、搶劫被我們抓過多次,每次因為不夠處罰年齡就讓家長領回去了,開始他父親還來,後來就不來了,都是孩子爺爺來領。”

據負責檢察官說,初次見到王亮時,覺得他是一個帥氣筆挺的少年,有著不符合年齡的成熟,手臂有紋身,他說那叫“花臂”,感覺紋身很酷,提審時,其他孩子見到家長會哭泣,他看到他父親時,沒叫一聲,雙方也鮮少有眼神的交流。

王亮說,他開始小偷小摸的行為是從小學六年級,身邊同學都有零花錢,自己跟爺爺奶奶要也不給,他就開始偷偷拿他們的錢,被發現挨了打,之後就改成和院裡的發小到外面偷,從偷錢變成偷摩托車,“偷摩托車被車主發現還會挨打,搶劫反而不容易被對方逮住,還挺刺激。”因為這個認知,他和同伴由偷改成了搶,也是因為偷竊摩托等行為,他被一些社會青年“盯”上,從升入初中後,經常會有社會青年到他學校門口索要錢,交不出錢,就會挨打,這也導致他不願意去學校,直至輟學。

對於王亮不想上學及多次被威脅索要錢財的遭遇,他父親表示曾找過社會青年一次,讓對方不要繼續,之後也沒聽王亮說過,他也沒再過問。

此案中6名未成年人,4人都輟學,學習成績差、厭學是一方面,對學校紀律、老師管理充滿排斥也是原因之一,幾個人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劉洋。劉洋父親常年在外地工作,他與母親、姥姥共同生活,家人的溺愛使得他很自我。升入初中,他因成績不好厭學,父母幫他先後轉過好幾個學校,但在哪個學校,他都待不過半年,“老師不好,學校不行,老師老是針對我。”這是他離開的理由,不念書後,他找了家餐廳打工,可又因為與顧客發生衝突,沒幹一個月工作就泡湯。

“其他孩子多少有點消沉,劉洋即便是在看守所裡也很自在,還勸他媽,我在這混的還不錯。”負責檢察官吳桂平說。

在劉洋的母親看來,劉洋會去搶劫是被“帶壞”,因為平日並不缺零花錢,姥姥也經常會偷偷塞錢給他,可她不知道的是,劉洋和朋友們的“生活”,遠不是零花錢所能支付的。“平日我們就待在網吧,有時候一起吃飯、唱歌,不想回家幾個人就住賓館,他們都有女朋友,會帶著女孩們騎摩托去飆車……”劉洋說。

“在父母的眼中還是幾十元零花錢就能打發的‘孩子’們,離開了家和學校後,他們在社會學到的只有享受、玩樂,當入不敷出,他們選擇了搶劫這條‘捷徑’。”檢察官吳桂平說。

4

未成年成長需要更多關懷

回顧本案涉及的未成年人,多數都是在進入初中後輟學,是什麼造成了他們的離開?市某中學一名管理人員從教育者的角度進行了分析,相對于小學,初中課業突然增加,如果在小學時期沒有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興趣,很可能出現課業跟不上、成績下降的問題,成績不理想,孩子的厭學情緒就會更為嚴重,往往會形成惡性循環。從學校教育方面,自義務教育實施以來,學校沒有了對學生強制管理措施,一般會聯繫家長進行勸導,碰到一些沒有盡到教育監督職責的家長,或是過分溺愛對孩子沒有約束力的家長,孩子的管理就會缺失,最終導致孩子輟學流入社會。

對於未成年成長環境,某中學副校長谷永生說這也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社會綜合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保護未成年健康成長,除了學校、家長共同努力,強化日常管理,清理校園周邊環境,給予未成年更多關注,禁止在學校周邊50米至100米開設網吧、遊藝廳等娛樂場所,禁止未成年人出入這些場所,給予未成年一個良好、健康的社會大環境也很重要。”

該案馬上就開庭審理,負責案件的市橋西檢察院未檢科科長吳桂平在庭前寫下了這樣的庭審教育詞:今天你們失去自由,痛哭流涕,真誠悔過,表示以後棄惡從善,不走邪道,不交惡友。你們的父母痛徹心扉,幡然醒悟,表示以後不離不棄,嚴加管教。你們希望看在你們是懵懂少年,對你們法外施恩,但你們是否懂得,法律不是兒戲,法律的威嚴不容挑戰。

一棵小樹要長成參天樹,需要的不僅是陽光、水等自然條件,更需要人工的修剪和管理,一個孩子要成為國家的棟樑之才,不僅僅是有衣穿,有飯吃,有錢花,也不是穿好衣,吃好飯,大把花錢,更多的是情感的關懷和思想的交流,而這恰恰是幾個被告人缺乏的。在孩子的世界裡,父親是天,母親是地,沒有父母的呵護,就是天塌地陷,父母不論離他多遠,心中的地位是別人代替不了的,就像其中一個被告說的,從小別人有媽媽,而我沒有,而現在爸爸也不要我了!媽媽的缺位成了他心中永遠的痛,這也是他只要三天見不著爸爸,就以為爸爸也不要他的原因。我們不能選擇我們的出身,也不能選擇我們的父母,但可以選擇自己的人生,可以選擇交什麼樣朋友,今天的你們雖然還未成年,但要開始學會對自己的未來負責,希望你們從哪跌倒從哪爬起來,用今天的教訓,撐起明天的人生。

借助這些教育詞,也希望這起案件的教訓讓更多未成年及家長有所頓悟,莫讓教育“缺席”未成年成長。

(文中涉案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卻做出了改寫他們命運的行為,他們中很多人直到被捕,仍然不瞭解搶劫的嚴重性,誰該負責引導這些孩子?

王亮,“葫蘆兄弟”的大娃,是他創建的這個群,負責該案的橋西分局刑警大隊二中隊隊長王志剛對他很“熟悉”,“孩子父母離異,跟爺爺奶奶生活,之前就因為偷竊、搶劫被我們抓過多次,每次因為不夠處罰年齡就讓家長領回去了,開始他父親還來,後來就不來了,都是孩子爺爺來領。”

據負責檢察官說,初次見到王亮時,覺得他是一個帥氣筆挺的少年,有著不符合年齡的成熟,手臂有紋身,他說那叫“花臂”,感覺紋身很酷,提審時,其他孩子見到家長會哭泣,他看到他父親時,沒叫一聲,雙方也鮮少有眼神的交流。

王亮說,他開始小偷小摸的行為是從小學六年級,身邊同學都有零花錢,自己跟爺爺奶奶要也不給,他就開始偷偷拿他們的錢,被發現挨了打,之後就改成和院裡的發小到外面偷,從偷錢變成偷摩托車,“偷摩托車被車主發現還會挨打,搶劫反而不容易被對方逮住,還挺刺激。”因為這個認知,他和同伴由偷改成了搶,也是因為偷竊摩托等行為,他被一些社會青年“盯”上,從升入初中後,經常會有社會青年到他學校門口索要錢,交不出錢,就會挨打,這也導致他不願意去學校,直至輟學。

對於王亮不想上學及多次被威脅索要錢財的遭遇,他父親表示曾找過社會青年一次,讓對方不要繼續,之後也沒聽王亮說過,他也沒再過問。

此案中6名未成年人,4人都輟學,學習成績差、厭學是一方面,對學校紀律、老師管理充滿排斥也是原因之一,幾個人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劉洋。劉洋父親常年在外地工作,他與母親、姥姥共同生活,家人的溺愛使得他很自我。升入初中,他因成績不好厭學,父母幫他先後轉過好幾個學校,但在哪個學校,他都待不過半年,“老師不好,學校不行,老師老是針對我。”這是他離開的理由,不念書後,他找了家餐廳打工,可又因為與顧客發生衝突,沒幹一個月工作就泡湯。

“其他孩子多少有點消沉,劉洋即便是在看守所裡也很自在,還勸他媽,我在這混的還不錯。”負責檢察官吳桂平說。

在劉洋的母親看來,劉洋會去搶劫是被“帶壞”,因為平日並不缺零花錢,姥姥也經常會偷偷塞錢給他,可她不知道的是,劉洋和朋友們的“生活”,遠不是零花錢所能支付的。“平日我們就待在網吧,有時候一起吃飯、唱歌,不想回家幾個人就住賓館,他們都有女朋友,會帶著女孩們騎摩托去飆車……”劉洋說。

“在父母的眼中還是幾十元零花錢就能打發的‘孩子’們,離開了家和學校後,他們在社會學到的只有享受、玩樂,當入不敷出,他們選擇了搶劫這條‘捷徑’。”檢察官吳桂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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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成長需要更多關懷

回顧本案涉及的未成年人,多數都是在進入初中後輟學,是什麼造成了他們的離開?市某中學一名管理人員從教育者的角度進行了分析,相對于小學,初中課業突然增加,如果在小學時期沒有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興趣,很可能出現課業跟不上、成績下降的問題,成績不理想,孩子的厭學情緒就會更為嚴重,往往會形成惡性循環。從學校教育方面,自義務教育實施以來,學校沒有了對學生強制管理措施,一般會聯繫家長進行勸導,碰到一些沒有盡到教育監督職責的家長,或是過分溺愛對孩子沒有約束力的家長,孩子的管理就會缺失,最終導致孩子輟學流入社會。

對於未成年成長環境,某中學副校長谷永生說這也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社會綜合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保護未成年健康成長,除了學校、家長共同努力,強化日常管理,清理校園周邊環境,給予未成年更多關注,禁止在學校周邊50米至100米開設網吧、遊藝廳等娛樂場所,禁止未成年人出入這些場所,給予未成年一個良好、健康的社會大環境也很重要。”

該案馬上就開庭審理,負責案件的市橋西檢察院未檢科科長吳桂平在庭前寫下了這樣的庭審教育詞:今天你們失去自由,痛哭流涕,真誠悔過,表示以後棄惡從善,不走邪道,不交惡友。你們的父母痛徹心扉,幡然醒悟,表示以後不離不棄,嚴加管教。你們希望看在你們是懵懂少年,對你們法外施恩,但你們是否懂得,法律不是兒戲,法律的威嚴不容挑戰。

一棵小樹要長成參天樹,需要的不僅是陽光、水等自然條件,更需要人工的修剪和管理,一個孩子要成為國家的棟樑之才,不僅僅是有衣穿,有飯吃,有錢花,也不是穿好衣,吃好飯,大把花錢,更多的是情感的關懷和思想的交流,而這恰恰是幾個被告人缺乏的。在孩子的世界裡,父親是天,母親是地,沒有父母的呵護,就是天塌地陷,父母不論離他多遠,心中的地位是別人代替不了的,就像其中一個被告說的,從小別人有媽媽,而我沒有,而現在爸爸也不要我了!媽媽的缺位成了他心中永遠的痛,這也是他只要三天見不著爸爸,就以為爸爸也不要他的原因。我們不能選擇我們的出身,也不能選擇我們的父母,但可以選擇自己的人生,可以選擇交什麼樣朋友,今天的你們雖然還未成年,但要開始學會對自己的未來負責,希望你們從哪跌倒從哪爬起來,用今天的教訓,撐起明天的人生。

借助這些教育詞,也希望這起案件的教訓讓更多未成年及家長有所頓悟,莫讓教育“缺席”未成年成長。

(文中涉案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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