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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河長制 實施方案日前正式印發

我市每條河流要有河長了!按照中央、省委要求, 結合我市實際, 日前, 《長治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正式印發。

“四個堅持”劃定四條紅線。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 以保障河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總目標, 重點保護濁漳河南源、濁漳河西源和沁河源頭, 以及辛安泉域重點保護區, 高效利用地表水, 有效涵養地下水, 維護河湖的健康生命。 到2017年底, 在全市建成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制體系。

設立四級河長。 市委書記、市長擔任市總河長,

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長擔任市副總河長。 漳河、沁河作為省管主要河流, 由省級領導擔任省河長;濁漳河幹流、濁漳河南源等17條跨縣主要河流, 分別由市級領導擔任市河長。 流經的縣、鄉分級分段設立河長, 河長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 同時, 各縣、鄉設立本級總河長, 由本行政區域的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

總河長、副總河長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總督導、總調度。 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對本級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 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市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 市河長制辦公室負責全省推行河長制日常工作,

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 擬訂河湖管理保護制度及考核辦法, 監督、協調各項任務落實, 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等。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 協調配合, 保障河長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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