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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這樣,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了?

路越來越多了, 車也越來越多。 但是路修建的速度還是跟不上我們車輛增長的速度, 導致道路十分擁擠, 紅綠燈特別多, 因而也導致了很多交通事故。 涉及到交通事故, 我們通常會想到經濟賠償, 是否要負刑事責任(即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那麼下面我們就這個點兒今夕詳細的探討。

出現交通事故, 就一定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答案是否定的, 從常人的角度思考, 如果凡是出現了交通事故, 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那每天不知道要增加多少罪犯, 我們的監獄早就人滿為患了。 從法律上說, 我們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門檻”還是很高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個法條其實只是粗略的定義了一下我們交通肇事罪的構成。 其實我們交通肇事罪是封閉法條, 只有構成法定的情形, 才能夠定罪量刑。 我們接著往下看: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 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3到七年有期徒刑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 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 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開車一定要小心謹慎,

如果不幸遇上交通事故, 也不要馬上就聯想到交通肇事罪, 想著要跑路。 我們應該積極的採取補救措施, 看有沒有人員傷亡, 撥打救助和保險的電話, 把損失降到最小, 做一個理性的司機。

作者:和平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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