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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事業單位人員創業 “停薪留職”升級到“留職不停薪”

資料圖片。 來自網路。

新京報快訊3月22日, 人社部公佈《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其中明確,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4種具體政策措施, 包括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 並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 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 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

對於具體哪些人員可以享受上述創新創業的政策, 人社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 適用範圍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技人員。 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業單位的專技人員, 符合不同創新創業方式要求的, 也可提出申請。

“離崗創業的, 須離崗帶著科研專案和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 ”這位負責人表示, 意見既支援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技人員積極參與創新創業, 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窩蜂”式的離崗潮,

對事業單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對於離崗創業“留職不停薪”的政策, 這位負責人具體解釋, 離崗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對離崗創業期間的工資、醫療等待遇, 《指導意見》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

同時, 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創業期間的待遇還包括, 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係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繼續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等。

該負責人還明確, 事業單位所屬企業, 包括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 都不在掛職、參與專案合作、兼職、離崗創業的範圍內。

他表示, 這主要考慮, 一是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有關“逐步實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 原則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不再新辦企業, 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的規定精神相一致;二是與事業單位改革事企分開的目標相一致;三是避免出現一些地方和部門擔心的規避國家收入分配政策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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