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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3月22日,
人社部公佈《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其中明確,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4種具體政策措施, 包括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 並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對於具體哪些人員可以享受上述創新創業的政策, 人社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 適用範圍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技人員。 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業單位的專技人員, 符合不同創新創業方式要求的, 也可提出申請。
“離崗創業的, 須離崗帶著科研專案和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 ”這位負責人表示, 意見既支援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技人員積極參與創新創業, 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窩蜂”式的離崗潮,
對於離崗創業“留職不停薪”的政策, 這位負責人具體解釋, 離崗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對離崗創業期間的工資、醫療等待遇, 《指導意見》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
同時, 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創業期間的待遇還包括, 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係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繼續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等。
該負責人還明確, 事業單位所屬企業, 包括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 都不在掛職、參與專案合作、兼職、離崗創業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