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興縣的趙先生打來電話說, 7月1日起, 他所居住的海興興海花園社區開始徵收電梯運行費, 收費標準為:1樓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28元, 2樓及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3元。 不少住戶對此收費標準表示質疑:電梯運行費按住宅面積收取是否合理?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滄州市住建局物業科。 工作人員介紹, 根據市住建局與市物價局聯合下發的《關於修訂普通住宅社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調整等級基準價的通知》第11條規定:“電梯運行費應當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 運行費用主要包括設備維護保養費用、相關檢測檢驗費用、直接物質消耗費用、電費及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