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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監局:16條煤礦企業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形一覽表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關於印發《煤礦企業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形一覽表》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17〕3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

現將彙編形成的《煤礦企業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形一覽表》予以印發, 便於你們在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執法中執行。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煤礦企業安全培訓違法

違規行為處罰情形一覽表

違法違規行為1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在任職6個月內經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處罰對象及處罰標準

煤礦企業:

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未改正的,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逾期未改正的, 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違規行為2

煤礦企業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違法違規行為3

煤礦企業未按照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責令限期改正, 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未改正的, 責令停產整頓;

對存在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煤礦企業, 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予以關閉。

違法違規行為4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的。

責令改正,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違規行為5

煤礦企業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或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違法違規行為6

煤礦企業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複訓檔案。

給予警告, 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違規行為7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 上崗作業。

處罰物件及處罰標準

1

依據安全生產法處罰——

2

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處罰——

對存在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予以關閉。

違法違規行為8

煤礦企業未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

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違規行為9

煤礦企業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畫並保證所需資金。

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給予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以下處罰:

撤職處分, 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違規行為10

煤礦企業未支付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安全培訓費用。

責令其限期改正, 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違規行為11

對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特種作業人員未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違法違規行為12

煤礦企業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 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給予警告, 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違規行為13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畫的。

逾期未改正的, 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給予撤職處分;

構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接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 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 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終身不得擔任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違法違規行為14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處罰物件及處罰標準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責令限期改正;

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

構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違規行為15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證書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

處罰對象及處罰標準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

除撤銷其相關證書外,處3千元以下的罰款,並自撤銷其相關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格證。

違法違規行為16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偽造、塗改、轉借、轉 讓、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處罰對象及處罰標準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

偽造、塗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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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對象及處罰標準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

除撤銷其相關證書外,處3千元以下的罰款,並自撤銷其相關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格證。

違法違規行為16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偽造、塗改、轉借、轉 讓、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處罰對象及處罰標準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

偽造、塗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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