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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點|貴陽最可怕的8個字,就叫“電瓶車是弱勢群體”

● 貴陽最可怕的8個字, 就叫“電瓶車是弱勢群體”

過去, 貴陽本沒什麼電瓶車, 也沒有人說什麼“電瓶車是弱勢群體”。

漸漸地, 開的人多了, 這種車悄悄占了慢車道, 愉快地搶了快車道, 橫掃了一個個紅燈, 反倒響起了一個聲音:“電瓶車是弱勢群體!”

這裡面的邏輯很有趣:

電瓶車多了, 亂開的也多了, 撞人撞車的事情也就多了。 法律擺在面前, 賠償緊隨其後, 這句話是一定要甩出來的。 如果沒有這個擲地有聲的“理論”打底, 你想想, 在法治社會, 敢問有什麼力量可以支撐電瓶車闖紅燈、上人行道、刮擦車子之後逃之夭夭呢?連個賴都不會耍,

以後這電瓶車還怎麼騎, 路上還怎麼混?難道, 錢你掏?錢你掏?錢你掏?

重要的事情講了三遍。 緩口氣。

“電瓶車是弱勢群體”這句話之可怕, 首先是它對貴陽暢通有百害無一利。

貴陽市不是已經對一環內的若干含公交專用道的路段, 實行了早8點到晚8點的電瓶車禁令了嗎?而在“我是弱勢群體”的心理定勢主導下, 有交警就有禁令, 沒有交警就沒有禁令, 因為“我弱”。 不難發現, 任何禁令遇到“我弱我有理”的思維, 都會遇到有力的反彈, 加大執法成本。

其次, 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已經變成了“最弱者”。

事實上, 城市道路沒有所謂的弱者或強者——你開個悍馬難道就可以亂闖, 你是個行人就不敢過街?我們看到的恰恰相反,

往往有人拿“弱勢群體”的帽子往頭上一戴, 就把別人逼成了真正的“弱者”。 不信你看, 被電瓶車剮蹭的好車, 有幾個真的追上了對方、獲得了賠償?

“電瓶車弱勢群體論”破壞了城市交通的起碼規則, 打翻了各方努力好不容易維持的安全均衡狀態, 在此高呼一聲:你們說“電瓶車弱勢”的, 真的可以立刻停止了!

無論任何人、任何車, 違反了交通法規, 該怎麼處罰, 法律有明文規定, 那是誰都沒有理由抵賴的。 社會需要一把尺子量到底, 而不是各種依仗虛構的“弱勢”為所欲為。

對不起, 我不支持“電瓶車是弱勢群體”。

(湖冬)

● 道路面前, 車車平等

在城市主幹道上, 發生死傷的交通事故中, 多半會涉及到電瓶車。 在國家統計局網站上, 有組資料可以為此佐證:從2010年至今,

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持續減少, 非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 卻一直在增加。

關於電瓶車的爭論, 似乎也從來都是一邊倒。 在我們固有的印象裡, 電瓶車代表著路權之下的魯莽:逆行、占道、闖紅燈……, 電瓶車司機群體影像, 被各大城市路口的監控捕捉, 成為難以洗白的原罪。

但是, 在指責電瓶車魯莽的同時, 另外的資料同樣不容忽視。 從2010年至今, 電瓶車每年都以千萬輛級數量增加。 更多電動車上路, 自然帶來了更多的交通安全隱患。 而對於電瓶車的蠻橫, 人們習慣於歸因駕駛人不守法、規則意識差等。 但這可能僅僅是表面現象, 從行為心理學來說, 或許是因為僥倖。

之所以電瓶車上路橫衝直撞,

很大原因在於駕駛人低估了風險。 這一方面來自群體效仿, 他闖紅燈沒事, 我闖紅燈應該也沒事。 另外一方面, 則有可能來自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的處罰方式。 畢竟, 目前我國法律缺少對非機動車違章處罰的規定, 交警在處置類似事件時, 往往也只能折中。 處罰幅度不大, 自然降低了電瓶車駕駛人的心理成本。

那麼, 城市道路中的電瓶車, 真是洪水猛獸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無論從存在即合理的角度來看, 還是從電瓶車逐年遞增的龐大資料分析, 電瓶車都是城市部分低收入人群日常的代步所需。 電瓶車被符號化, 自然因為群體當中部分人的行為魯莽, 但管道合法的電瓶車在城市道路中, 理應均享路權。

只是, 現如今城市公共交通空間缺乏合理性,

電動車並沒有專用車道, 上路之後就會面臨了“無路可走”的尷尬。 在電瓶車頻發交通事故的大背景下, 不少城市便將電瓶車看成是道路隱患, 從而推出了近乎不講情理的限令, 這幾乎將電瓶車群體逼至牆角。

有需求就有市場。 電瓶車爆炸式增長是事實, 單純一刀切地限制, 可能並非良方。 在加強對電瓶車駕駛人約束的同時, 應該從立法的角度去限制電瓶車的違法成本。 從相關資料來看, 現行的法規所設定的處罰幅度和種類, 遠遠落後于現實, 但這也不應該成為一刀切的理由。

法律法規要與時俱進, 城市道路的設置, 也應該顧及到更多群體。 要讓管道合法的電瓶車, 擁有均等的路權。

(日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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