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濟南中院一審宣判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特大票據詐騙案 3億元存款曾“莫名失蹤”

濟南中院一審宣判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特大票據詐騙案

揭秘非陽光業務如何讓3億元存款“莫名失蹤”

法制網訊 記者徐鵬 近日,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特大票據詐騙案, 以票據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謝某、張某、崔某有期徒刑15年、13年、7年, 被告人韓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另外, 4人分別被處5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這是一起由非陽光業務引發的特大票據詐騙案。 2014年11月, 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工作人員在辦理一筆20億元的存款時, 突然發現了偽造的大額存款證明書,

於是選擇報警, 案件東窗事發。 警方在追查中, 發現一筆3億元的存款幾經輾轉, 竟然莫名失蹤, 原來是仲介人員為賺取高額傭金, 騙去給企業放貸。

案發:20億元存款證明書系偽造

隨著經濟發展, 不少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急需銀行貸款, 但銀行放貸有授信額度的要求, 信用不過關的企業, 貸款就意味著高風險。 因此, 為了融資, 不少企業願意支付高息, 以換取貸款。 在此過程中, 游走於銀行與用款單位之間的資金掮客就誕生了, 他們利用自己的人脈, 做起了高額貼息貸款的業務。

通常來說, 涉及銀行存款的陽光業務, 帳戶是在銀行正規開戶的, 存款資訊也是可以查詢的, 並且陽光存款受法律的保護。 與之相對的非陽光業務,

其存款帳戶不在銀行系統錄入, 帳戶無法查詢, 具有高額貼息、還款風險大等特點, 所以是被銀監會明令禁止的業務。 但是因為其高額回報, 資金掮客便利用非陽光業務做文章, 甚至動輒就是上億元的資金流動。

2014年11月29日, 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向濟南市經偵支隊報案稱, 其在接收一筆20億元的存款時, 張某等人涉嫌使用偽造印鑒的大額存款通知書, 計畫將這筆資金騙走。

事發時, 廣發銀行北京分行作為託管人, 合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合眾資管)作為管理人, 計畫將20億元存款存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帳戶內。 而張某等人, 之前自稱銀行工作人員, 一直對接此事。

當20億元進入支付系統內後, 張某從VIP室內, 列印出了一張大額存款證明書,

並欲將此憑證, 交到廣發銀行北京分行的負責人手中。 大額存款證明書, 都是從銀行前臺出具的, 為什麼要從VIP室內列印?廣發銀行北京分行負責人稱, 其因對操作流程存在質疑, 堅決不收這張憑證, 並提出查看相關出具流程。

對此, 張某等人稱當時稱系統無法聯網, 操作流程是規範的。 第二天, 在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會議室內, 三方仍爭執不下, 張某等人提出, 將款項退回原銀行。

隨後, 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發現, 張某出具的大額存款證明書系偽造, 遂報警。 張某被警方帶走後, 很快交代, 其之前還與同夥對一筆3億元存款動過手腳, 為的就是做非陽光業務。

調查:利用非陽光業務謀劃騙局

法院審理查明,

2014年3月, 身為東北某理財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謝某, 與人密謀通過操作非陽光業務, 獲取高額傭金。 經過一番密謀, 謝某通過中間人“老馬”, 物色到了濟南的張某。 張某雖不是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工作人員, 但因有業務往來, 其對銀行內部情況很熟悉。

按照計畫, 非陽光業務的流程基本操作如下:以高息引誘“金主”, 再通過偽造大額存款通知單, 將錢兌換成支票取出, 然後將這筆錢借給事先找好的用款企業, 以此獲取高額傭金。

隨後, 謝某以高息為誘餌, 從協力廠商廣發銀行北京分行拉來3億元存款。 由於根據銀行業的相關規定, 銀行與銀行之間的存款業務屬於同業存款, 無法算作一般性存款, 不能作為銀行的業績。

為了讓3億元資金進入資金通道進行周轉,

謝某等人又找到合眾資管作為資產管理方, 由合眾資管出面運作, 在經過多家銀行周轉後, 將3億元作為一般性存款, 存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

據瞭解, 作為風險投資, 高貼息的非陽光業務涉及多方利益, 資金掮客利用人脈遊說其間, 就是為了博弈各方利益。 例如, 有銀行關心業績, 有金融單位關心存款, 只有各方都滿意自己在這場交易中的收益, 存款通道才能搭建成功, 掮客才能從中漁利。

為保證這筆錢在一年之內不能動, 謝某同時提出, 合眾資管須承諾“六不原則”, 即對這筆資金承諾在一年內, 不掛失、不抵押、不轉讓、不查詢餘額、不開通網銀、不提前支取。 但合眾資管堅持要求保留查詢權, 最終雙方商定了“五不原則”。

非陽光業務不在陽光下,游離於監管之外。本案中,如果涉事的3億元,作為定期存款存入銀行內,勢必無法取出,整個計畫肯定會泡湯。為了讓原有的定期存款轉為活期存款,必須要對相關票據造假,大額存款證明書偽造成功後,才能到櫃檯辦理支票,轉出存款。

演戲:女大學生分飾兩角騙走3億

張某稱,其利用與銀行人員熟悉的便利,拿到了合眾資管的印鑒並找人偽造,同時被偽造的,還有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印鑒。

接下來,剛大學畢業的年輕女孩韓某登場。2014年5月27日,按照預先的計畫,韓某帶著買來的銀行工裝,換好後跟隨張某來到銀行VIP室,張某先是演示相關操作流程,並將一張已填寫好的大額存款證明書放在印表機下的抽屜內。

接著,當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來辦理存款時,張某拿來一張空白大額存款證明書,坐在電腦旁的韓某則開始假裝敲擊鍵盤、點擊滑鼠,張某趁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不注意,用事先備好的證明書,替代之前的空白證明書,並到外邊蓋好假銀行印鑒後,再交給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對方不疑有假,將此證明書帶走。

當天下午16點59分,3億元進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內的合眾資管戶頭上。在張某帶領下,脫下工裝換上便裝的韓某,搖身一變,又成了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帶著假印鑒到銀行前臺要求把3億元轉走。銀行工作人員並未發現內有玄機,將3億元支票開出。

資金到手後,3億元貸款轉給了山東某化工企業,其中2億該企業使用,其餘1億元,轉貸給一家麵粉廠。

證據顯示,在完成的3億元“非陽光業務”中,謝某拿到2600余萬元高息其中的1100萬作為存款利息給了“金主”廣發銀行北京分行。除去其他中間環節費用,謝某拿到了850萬元。張某在給山東某化工企業拉來貸款後,獲得好處費1800萬元。

涉案的3億元資金中,目前有9000余萬元財物被凍結,將返還給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其餘款項將繼續追繳。謝某退贓100多萬元,張某退贓1000多萬元。

這筆3億元業務完成後,謝某等人又拉來一筆20億元的存款,想再從該銀行詐騙這20億元時,被銀行發現報警。法院審理後認為,這筆20億元的“非陽光業務”系犯罪未遂。

最終雙方商定了“五不原則”。

非陽光業務不在陽光下,游離於監管之外。本案中,如果涉事的3億元,作為定期存款存入銀行內,勢必無法取出,整個計畫肯定會泡湯。為了讓原有的定期存款轉為活期存款,必須要對相關票據造假,大額存款證明書偽造成功後,才能到櫃檯辦理支票,轉出存款。

演戲:女大學生分飾兩角騙走3億

張某稱,其利用與銀行人員熟悉的便利,拿到了合眾資管的印鑒並找人偽造,同時被偽造的,還有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印鑒。

接下來,剛大學畢業的年輕女孩韓某登場。2014年5月27日,按照預先的計畫,韓某帶著買來的銀行工裝,換好後跟隨張某來到銀行VIP室,張某先是演示相關操作流程,並將一張已填寫好的大額存款證明書放在印表機下的抽屜內。

接著,當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來辦理存款時,張某拿來一張空白大額存款證明書,坐在電腦旁的韓某則開始假裝敲擊鍵盤、點擊滑鼠,張某趁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不注意,用事先備好的證明書,替代之前的空白證明書,並到外邊蓋好假銀行印鑒後,再交給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對方不疑有假,將此證明書帶走。

當天下午16點59分,3億元進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內的合眾資管戶頭上。在張某帶領下,脫下工裝換上便裝的韓某,搖身一變,又成了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帶著假印鑒到銀行前臺要求把3億元轉走。銀行工作人員並未發現內有玄機,將3億元支票開出。

資金到手後,3億元貸款轉給了山東某化工企業,其中2億該企業使用,其餘1億元,轉貸給一家麵粉廠。

證據顯示,在完成的3億元“非陽光業務”中,謝某拿到2600余萬元高息其中的1100萬作為存款利息給了“金主”廣發銀行北京分行。除去其他中間環節費用,謝某拿到了850萬元。張某在給山東某化工企業拉來貸款後,獲得好處費1800萬元。

涉案的3億元資金中,目前有9000余萬元財物被凍結,將返還給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其餘款項將繼續追繳。謝某退贓100多萬元,張某退贓1000多萬元。

這筆3億元業務完成後,謝某等人又拉來一筆20億元的存款,想再從該銀行詐騙這20億元時,被銀行發現報警。法院審理後認為,這筆20億元的“非陽光業務”系犯罪未遂。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