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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這四種情況不能確權還有可能被收回!

宅基地確權是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 因為歷史遺留、老人去世、戶口遷出等原因, 造成了農村部分宅基地閒置下來, 雖然房子沒人居住但都屬於“某一村民佔用”, 村集體也並沒有收回。 在這次土地確權工作中, 國家堅持執行“一戶一宅”的政策, 對於多出的宅基地將不予確權, 還有被強制收回的可能。

根據宅基地相關規定, 以下這幾種情況的宅基地屬於不予確權或被收回的物件:

一、大學生上學就業、農民工進城戶口遷出農村的, 這部分人在戶口遷出前在村集體分到了宅基地, 由於戶口遷出這些宅基地不會給予確權,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屬於個人所有。 如果房屋出現損壞、倒塌且兩年內沒有修復的, 村集體會對宅基地收回。

二、村裡的五保戶、孤寡老人如果過世, 房屋無人繼承(屬於過繼的且本人在村集體內可以繼承的除外)的, 這樣的房屋也屬於村集體收回的範疇。

三、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 有的農村進行了規劃並給村民分配了新的宅基地, 那麼原宅基地不給確權並強制收回。

四、村民個人意願違規進行房屋買賣交易, 這種情況本身觸犯了宅基地不允許自由買賣的規定, 這種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買方非村集體組織成員、或對宅基地進行它用, 將不會確權, 屬於嚴重違反宅基地使用政策的, 還將收回使用權。

宅基地確權可有效保護農民住房的根本利益, 還可以對集體土地進行規劃, 讓閒置宅基地發揮更大的作用。

不過這又會影響一部分人的利益, 對此, 你怎麼看呢?

(本文完)本文為作者原創, 未經授權, 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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