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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來了!地方“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終結

中央部委一邊在嚴打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 堵死地方舉債“後門”, 另一邊疏通健全政府債券管道, 穩步開好政府規範舉債“前門”。 繼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之後, 今年8000億元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迎來第二個分類品種——收費公路專項債券。

7月12日, 為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 逐步建立專項債券與專案資產、收益對應的制度, 有效防範專項債務風險, 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公佈了《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 2017年在政府收費公路領域開展試點, 發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 規範政府收費公路融資行為,

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公司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模式徹底終結。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 未來一段時期收費公路建設和融資任務還比較繁重, 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作為政府債券, 具有信用等級高、籌資數額大、融資期限長、融資成本低等優勢, 是收費公路發展的重要資金管道。 而且這種更加規範化、標準化、透明化的融資方式, 有利於防範和化解交通領域新增債務風險。

長期關注地方政府債務的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鄭春榮告訴第一財經, 相比於此前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打包發行, 市場難以分辨風險, 今年6月以來財政部在土地儲備、收費公路等領域單獨發行專項債券更加科學合理,

債券市場的市場定價功能將進一步發揮作用。 不難預測, 隨著試點經驗的不斷積累, 將推出如市政建設等更多的專項債券的品種。

政府自建收費公路傳統模式終結

要致富, 先修路。

為了解決公路交通落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制約問題, 1984年12月, 國務院批准出臺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收費公路政策, 打破了公路建設單純依靠財政投資的機制束縛, 形成了“國家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利用外資”的多元化投融資格局, 極大促進了我國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

根據交通部資料, 截至2014年底, 我國公路網中超過98%的高速公路、61%的一級公路和42%的二級公路, 都是依靠收費公路政策建成的。 我國高速公路從無到有, 達到11.19萬公里,

里程規模超越美國, 居世界第一位;一級公路是1984年底的260.3倍;二級公路是1984年底的18.6倍。

所謂政府收費公路, 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採用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 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費一級公路等。 有時也被稱為政府還貸公路。

政府收費公路快速發展, 也帶來了政府債務的膨脹, 政府還貸收支缺口擴大, 不過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根據交通部近期發佈的2016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 截至2016年底, 全國政府還貸公路里程約10萬公里, 累計建設投資總額約3.8萬億元,年末債務餘額約2.6萬億元。 在這2.6萬億元的債務中, 主要是高速公路債務, 餘額約2.4萬億元。 2016年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收支缺口2150.6億元, 比上年增長約22%。

為了防範和化解交通領域新增債務風險, 改變傳統的政府收費公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迫在眉睫。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過去地方發展收費公路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由社會投資者運用BOT等經營性模式建設,

另一種是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採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建設。 隨著預算法(2014年修訂)的實施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的印發, 地方原有各類交通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功能被取消,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管道。 政府收費公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需要相應調整, 改為政府發行專項債券方式籌措建設資金。

“政府收費公路有長期穩定的收益來源, 有可靠的通行費和廣告、服務設施收入以及政府收費公路權益轉讓收入作為債務償還的來源, 為及時償付專項債券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目前, 我國公路發展還處於成網的關鍵時期, 適度發展政府收費公路有利於路網的完善優化, 發行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有利於拓展公路建設籌資管道,也有利於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該負責人稱。

中財—鵬元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其實2015年國務院剝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後,地方不被允許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採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建設收費公路,可以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資自己建設,有利於降低融資成本,規範債務管理,此次推出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可以更好地滿足地方融資需求。

收費公路債券全解析

根據《辦法》,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地方政府為發展政府收費公路舉借,以專案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車輛通行費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專項債券。

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專項用於政府收費公路專案建設,優先用於國家高速公路專案建設,重點支援“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的政府收費公路專案建設。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經營性收費公路,也不得用於非收費公路專案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也不得用於償還存量債務。

今年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額度已經隨同2017年分地區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下達。

《辦法》還從額度管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決算、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的工作要求。

與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一樣,此次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也強調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

《辦法》明確,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以專案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車輛通行費收入、專項收入償還;其中,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廣告收入、服務設施收入等專項收入全部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除根據省級財政部門規定支付必需的日常運轉經費外,專門用於償還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本息。

鄭春榮告訴第一財經,不同的收費公路專案,處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區域,其融資風險與債券發行利率等均有所差異。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評估每個專案的債券投資風險,不盲目追求債券的絕對收益率。

此次《辦法》落實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市縣政府管理責任、加強財政和交通部門在融資需求、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償還等方面協調配合。

鄭春榮認為,特定專案的專項債券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監管,有利於更好地控制財政風險。此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由財政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共同監管,此次收費公路由財政部門與交通部門共同監管,有利於發揮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優勢,確保專案的真實性、規範性,為確保償債形成了良好的前期基礎。

另外,《辦法》還加強債務對應的資產和權益管理,將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建立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資產登記和統計報告制度,加強資產日常統計和動態監控。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

為了防範債務風險,《辦法》在國發43號文的基礎上再一次強調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債務,不得通過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違規提供擔保。

溫來成表示,為了化解潛在的債務風險,今年來財政部等中央部委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止地方政府借PPP模式、政府購買服務等變相融資,處罰了一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堵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後門”,同時也通過推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來放開規範地方舉債“前門”,實現地方債治理疏堵結合。

發行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有利於拓展公路建設籌資管道,也有利於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該負責人稱。

中財—鵬元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其實2015年國務院剝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後,地方不被允許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採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建設收費公路,可以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資自己建設,有利於降低融資成本,規範債務管理,此次推出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可以更好地滿足地方融資需求。

收費公路債券全解析

根據《辦法》,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地方政府為發展政府收費公路舉借,以專案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車輛通行費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專項債券。

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專項用於政府收費公路專案建設,優先用於國家高速公路專案建設,重點支援“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的政府收費公路專案建設。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經營性收費公路,也不得用於非收費公路專案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也不得用於償還存量債務。

今年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額度已經隨同2017年分地區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下達。

《辦法》還從額度管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決算、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的工作要求。

與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一樣,此次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也強調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

《辦法》明確,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以專案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車輛通行費收入、專項收入償還;其中,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廣告收入、服務設施收入等專項收入全部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除根據省級財政部門規定支付必需的日常運轉經費外,專門用於償還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本息。

鄭春榮告訴第一財經,不同的收費公路專案,處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區域,其融資風險與債券發行利率等均有所差異。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評估每個專案的債券投資風險,不盲目追求債券的絕對收益率。

此次《辦法》落實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市縣政府管理責任、加強財政和交通部門在融資需求、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償還等方面協調配合。

鄭春榮認為,特定專案的專項債券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監管,有利於更好地控制財政風險。此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由財政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共同監管,此次收費公路由財政部門與交通部門共同監管,有利於發揮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優勢,確保專案的真實性、規範性,為確保償債形成了良好的前期基礎。

另外,《辦法》還加強債務對應的資產和權益管理,將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建立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資產登記和統計報告制度,加強資產日常統計和動態監控。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

為了防範債務風險,《辦法》在國發43號文的基礎上再一次強調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債務,不得通過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違規提供擔保。

溫來成表示,為了化解潛在的債務風險,今年來財政部等中央部委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止地方政府借PPP模式、政府購買服務等變相融資,處罰了一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堵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後門”,同時也通過推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來放開規範地方舉債“前門”,實現地方債治理疏堵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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