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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被拐騙 男子疑涉強☆禁☆姦罪:打算娶其為妻

王雪

2017年7月2日, 幾名陝西旬陽縣酒店的服務員將一名13歲的女孩交給了旬陽縣公安局民警, 女孩被發現時獨自抱著路燈杆, 神情慌張, 民警根據其大概描述, 查詢到這名叫阿紅(化名)的女孩戶籍所在地為浙江省臨海市, 年齡為13歲, 同時發現阿紅系全國失蹤人員資訊系統錄入的失蹤人員。

阿紅稱自己上六年級, 去年9月, 在去臨海一家KTV認識了打工的李某, 今年2月, 李某將其帶回旬陽老家, 幾個月來她不能回家, 在試圖聯繫家人時被李某阻止並扇其耳光。 旬陽縣刑偵大隊根據阿紅提供的線索, 將住在旬陽城區一賓館的李某抓獲。

李某供述稱, 他今年30歲, 去年9月攔截了身穿小學生制服的阿紅進入KTV唱歌, 並逐漸熟識, 阿紅常在放學後等他下班, 偶爾也會在李某家過夜。 2017年2月, 李某將阿紅帶回旬陽老家。 阿紅一直住在李某家中, 李某的父親和祖母也默認了這個不滿14周歲的“兒媳”。

李某在警方審訊中表示與阿紅兩情相悅, 準備等阿紅長大娶她為妻。 阿紅告訴民警她並不喜歡李某, 因為她總是挨打。

7月6日下午, 阿紅的父兄親自來接阿紅回家, 阿紅終於逃離了李某的控制。 目前, 李某因涉嫌拐騙罪已被旬陽警方刑事拘留,

相關案情正在核實之中。

在警方審訊過程中, 李某暴露了自己對法律的無知, 稱“我並沒有打算送她回家, 能和她生活的話, 就一直生活下去”。 殊不知將13歲的阿紅帶至陝西並阻止其回家的李某已涉嫌犯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師立康律師認為:

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某以戀愛的方法, 將不滿14周歲的阿紅帶回老家, 已經脫離了家人的控制範圍, 同時李某阻止阿紅回家

的行為, 已經侵害了阿紅的人身自由和身體安全, 已經涉嫌構成拐騙兒童罪。

李某曾供認阿紅幾次在他家過夜, 回旬陽老家後阿紅也一直住在李某家中, 如果兩人曾經發生性關係, 李某還將涉嫌強姦罪。 師律師說:“根據《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 以強姦論, 從重處罰的規定, 李某在明知阿紅是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

如果與阿紅發生了性關係, 不論阿紅是否願意, 都構成強姦罪。 ”

小編提醒各位家長:一定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對孩子的去向要做到心中有數, 阿紅在臨海市時曾幾次住在李某家中, 其父母未能及時察覺危險, 以致女兒被拐, 不曾發生難以挽回的悲劇已是萬幸, 但我們不能每一次都寄希望於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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