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
2017年7月2日, 幾名陝西旬陽縣酒店的服務員將一名13歲的女孩交給了旬陽縣公安局民警, 女孩被發現時獨自抱著路燈杆, 神情慌張, 民警根據其大概描述, 查詢到這名叫阿紅(化名)的女孩戶籍所在地為浙江省臨海市, 年齡為13歲, 同時發現阿紅系全國失蹤人員資訊系統錄入的失蹤人員。
阿紅稱自己上六年級, 去年9月, 在去臨海一家KTV認識了打工的李某, 今年2月, 李某將其帶回旬陽老家, 幾個月來她不能回家, 在試圖聯繫家人時被李某阻止並扇其耳光。 旬陽縣刑偵大隊根據阿紅提供的線索, 將住在旬陽城區一賓館的李某抓獲。
李某供述稱, 他今年30歲, 去年9月攔截了身穿小學生制服的阿紅進入KTV唱歌, 並逐漸熟識, 阿紅常在放學後等他下班, 偶爾也會在李某家過夜。 2017年2月, 李某將阿紅帶回旬陽老家。 阿紅一直住在李某家中, 李某的父親和祖母也默認了這個不滿14周歲的“兒媳”。
7月6日下午, 阿紅的父兄親自來接阿紅回家, 阿紅終於逃離了李某的控制。 目前, 李某因涉嫌拐騙罪已被旬陽警方刑事拘留,
在警方審訊過程中, 李某暴露了自己對法律的無知, 稱“我並沒有打算送她回家, 能和她生活的話, 就一直生活下去”。 殊不知將13歲的阿紅帶至陝西並阻止其回家的李某已涉嫌犯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師立康律師認為:
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某以戀愛的方法, 將不滿14周歲的阿紅帶回老家, 已經脫離了家人的控制範圍, 同時李某阻止阿紅回家
的行為, 已經侵害了阿紅的人身自由和身體安全, 已經涉嫌構成拐騙兒童罪。
李某曾供認阿紅幾次在他家過夜, 回旬陽老家後阿紅也一直住在李某家中, 如果兩人曾經發生性關係, 李某還將涉嫌強姦罪。 師律師說:“根據《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 以強姦論, 從重處罰的規定, 李某在明知阿紅是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
小編提醒各位家長:一定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對孩子的去向要做到心中有數, 阿紅在臨海市時曾幾次住在李某家中, 其父母未能及時察覺危險, 以致女兒被拐, 不曾發生難以挽回的悲劇已是萬幸, 但我們不能每一次都寄希望於萬幸。